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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43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10-10| 来源:北辰遴选·初尘老师

一、背景链接

2022年8月19日,青海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2022年9月15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出席并讲话。


二、深度解读

★定义内涵

1.“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多领域改革,必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放”解决政府职能定位问题,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各自边界及其相互关系;

“管”指向政府管理转型,有效监管,简约治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服”则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唯有宽“放”,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唯有善“管”,才可有信心地进一步宽放;唯有“放”“管”结合,才能可持续地提供优质服务。

2.营商环境

(1)定义:营商环境指的是制约投资行为的客观条件,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行为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它作为“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须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一种复杂的融合体”,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各国各地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2)内涵:营商环境包括影响营商决策的各种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地方的基础设施,软环境则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要素、社会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改善营商环境,不只是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政府补贴,还包括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带来的便利程度,以及法治保障带来的稳定预期、公平正义。

(3)指标:一类指标反映监管过程的复杂程度和费用支出,包括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纳税等方面的便利程度;另一类指标反映法治保障程度,包括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等。

(4)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市场化就要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化本身有一个过程,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政府的主要着力点还是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平准入,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优化公共服务便利投资兴业,把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出来。

法治化就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政府所有规则和标准原则上都应该公开,不公开是例外,让市场主体知晓并按照规则和标准去做。要做到监管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要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放心安心去发展创造。

国际化就要持续扩大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必须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维护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完善。我们的营商环境要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这样不仅能更多吸引外资,也有利于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市场大平台上参与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发展利益。

★重要意义

1.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一是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旨是通过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优化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提升市场活跃度,激发市场创造力,有效破除了影响市场交易的各种藩篱和屏障。这既有利于促进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与活力,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当说,面对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取得这一成果是极为不易的。

二是深刻推动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调整“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厘定,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简易管,政繁易腐。一方面,“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深化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础性规律的运用,通过削减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通过挖掘、释放市场潜力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有为政府及时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三是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构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观,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压缩行政审批事项、严控新设许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对事前管制的路径依赖得到遏制;事中事后监管的推进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管职责;对政府服务功能的强调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高效便民的施政原则得到进一步深化。上述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重塑了政府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有力破除了“官本位”思维及其衍生的权力寻租、形式主义等各类问题,这对于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构建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国之大者”的战略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事关一域的经济工作,更是关乎全局的战略工程,我们必须坚决对标对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打造一等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赢得区域比拼的实力工程。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比拼,归根结底是营商环境的比拼。人才往哪里走、资金往哪里流、项目在哪里建,都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引领工程。实践反复证明,营商环境与发展质量正相关。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往往发展就快、质量就高;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往往发展就慢、质量就差。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砝码”。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是锻造干部作风的基础工程。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更是干部作风的“显示器”。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务实;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漂浮。我们要通过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大力整治部门这种官僚主义的“衙门作风”,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带动干部作风根本性转变。

★对策措施(中央层面)

1.放管服改革(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职能持续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一是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现在市场主体反映比较突出的还是各种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束缚了创业创新手脚。要对现有各层级的审批、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类重复审批要大幅精简。在一些领域,针对一个事项往往存在多个审批甚至是重复审批。不仅行业部门要批,综合部门也要批;不仅有行政许可,还有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管理措施;有的审批标准还相互打架,让企业无所适从。这些多头重复审批,即使取消其中的部分,仍可以通过其他许可把控风险。而且从经验来看,多头审批也不利于落实部门责任,谁都能审批,结果是谁都不负责。要对多部门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只要权力不负责任。还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不必要的审批要下决心取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比如,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市场主体购置大型专用设备、选择经营网点位置等,这些本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却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另一类是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比如,现在仍有近300类产品要办理生产许可,130多类产品要办理强制性认证,哪怕只是对产品外观或不重要参数作调整都要重新办理许可或认证。这样的审批看似为了严格管理,但实际效果有限,反而使有关部门疏于监管。要从放管结合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审批方式要改革创新。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的可行性,一般来说政府工作人员很难也没必要在技术细节上把关,结果可能把审批时间拖得很长。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这不仅能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也有利于落实企业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意识。

二是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政府部门放权越多,监管责任越重、要求越高。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真正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要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只有监管公平公正,市场主体才能公平竞争。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要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既能进得来、也能退得出。要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不能仅仅依靠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必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把好每一道关口。目前有些领域之所以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主要是由于监管缺位、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使其不敢蓄意甚至恶意违法。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兴产业很多是我们想象不到、规划不出来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新兴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的有益经验。当前,新兴产业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更加明显,传统监管办法很难适应其发展需要。要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与企业一起研究解决办法。有的领域要多一些柔性监管,有的领域要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三是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和监管也要体现服务理念。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这不仅能打破时间和地域限制,也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目前,我国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已超过90%,要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要提升政务服务功能,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年底前地方和部门平台要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在推进政务信息化过程中,必须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要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和“跨省通办”。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相关联的事项,要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对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要加大整合力度,力争做到“一号响应”。我国有2.8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其中很多人都是在外务工,风风雨雨、很不容易。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群众和企业办事多地来回跑,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要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今年要有所突破,明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这也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当然,数据共享要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要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虽然近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由降转升,但前8个月累计仍是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疫情直接影响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一般服务行业,对低收入群众就业和收入冲击相对较大。要将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覆盖所有困难群众,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整体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力行简政之道,秉持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要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部分领域的准入壁垒仍然不少,还有些市场主体因注销难该退而退不出。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要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要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要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更活跃。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进行规范治理。垄断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新与活力,与发展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要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要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我们一直强调,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的责任,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这些年“放管服”改革,“放”的主要是不涉及安全的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我们一直是慎之又慎,强调要实行全覆盖严格监管,不能有任何松懈。下一步要继续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对一些领域的监管不到位,要明晰基本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还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我国人户分离人口已达4.9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超过1.2亿,要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几亿“移动人群”办事需求。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今年要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总而言之,要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良法方能善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要扎扎实实落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各地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仅会打击市场信心,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既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日益复杂国际形势的有效举措。虽然经济全球化短期遭遇逆流,但长远看仍是历史潮流,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是没有出路的,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随着“互联网+”深入发展,每个城市甚至每个社区、村庄都可能联通国际市场,关起门封闭运行是不行的,市场主体指望靠政府保护是没有前途的。要发扬中国人的奋斗精神,敢于在国际市场竞争打拼,把国内市场当国际市场来竞争。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对全球市场主体而言,哪里营商环境好,那里的市场就更具吸引力、在国际竞争中就更具优势。近年来,我们对标国际先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跃升。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们在一些领域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还存在差距。我国已正式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要以此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要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开放过程中,还要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进一步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让我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同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3.2022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复杂严峻环境中推动稳定发展。我们一方面运用适度规模财政货币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两者相辅相成,是应对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前行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通过退税减税降费直达机制帮扶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为市场主体“改良土壤”,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是“浇水施肥”,两者结合产生倍增效应,经济顶住下行压力、运行在合理区间,又没有搞大水漫灌,保持了物价平稳。“放管服”改革实际是放开搞活、促进公平竞争,给群众经商办企业更多自由和便利。“放管服”改革重在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既符合目标又好于预期的是目前市场主体1.6亿多户、比十年前增加近2倍,其中个体工商户1亿多户。众多大中小市场主体融通发展,支撑了经济总量翻番、财政收入增加近一倍,承载了就业创业基本盘。退税减税降费也涵养了税源,新办市场主体近些年累计缴税远高于同期减税。政府刀刃向内删繁除弊,重点放开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守住安全底线。简政不减责,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权力边界就是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合法产权。优化和再造政务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少跑腿。“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季度经济受到超预期因素影响,当前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任务繁重。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针对新挑战果断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及时快速、有力有效。同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要把这些政策落到位,不懈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重要表述

1.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1)取得成绩

“放管服”、国资国企、财政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2)未来五年工作

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聚要素招大引优,扶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

2.2022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放管服”改革,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跨省通办。

3.青海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企业竞争力跃升、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做优做强国有资本。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优化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财政金融协同配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加大民营企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和包容审慎机制。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

★对策措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活动、投资兴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规范行政执法;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不断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努力实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做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

在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要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出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工作方案,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

★领导要求(9月15日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吴晓军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现实选择。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增效力、激活力、添动力。

吴晓军指出,要在全方位落实政策上持续用力,聚焦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扩大有效需求、疏通堵点卡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落实宏观政策有效结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在全链条优化审批上持续用力,全面实行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以行政权力“瘦身”为高质量发展“强身”,进一步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要在全过程公正监管上持续用力,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创新完善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要在全周期提升服务上持续用力,把群众和企业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民生服务,进一步服出便利、服出实惠。要在全流程狠抓落实上持续用力,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制度保障,鼓励探索创新,严格督导考评,着力转变作风,努力打造“人人好、事事好、时时好、处处好”的最优营商环境。


三、实战应用

问题1:202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请结合材料和青海实际,总结一下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进展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发布。2000字以内,50分。要求: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全面准确。

【参考作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6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合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方式创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取得初步成效。

(一)紧盯目标导向,优化平台功能。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为目标导向,在2018年建成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五级联动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基层延伸。

(二)紧盯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融合。以打通系统深度融合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为问题导向,各部门协同联动,整合共享,统筹推进。截至目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级部门自建系统的5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完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三)紧盯需求导向,优化服务举措。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高效的需求为导向,同步推行政务服务综合受理、“一件事”套餐等便民举措、逐步实现线下“一扇门”线上“一张网”,各地区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效果日益凸显。

二、存在的问题

经对照梳理,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梗阻”症结,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施行两年来,部分市州年度内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服务工作;部分地区政务服务“应进必进”工作滞后,湟源县便民服务中心仅200平方米,不能满足“只进一扇门”工作需求;“一件事”套餐集成服务推进有待加强,同仁市仍未完成“一件事”套餐梳理和录入;循化县、同仁市、久治县、称多县、曲麻莱县所属乡(镇)没有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便民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五级联动”进展缓慢。二是事项要素不规范,服务供给不精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不同程度存在要素不准确、受理条件不详实、已取消的证明材料调整不及时、未提供样本材料下载、没有常见问题解答,流程不完整、流程图格式不规范,同一地区相同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和要素不一致等问题。事项要素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导致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平较低。三是系统对接不主动,数据交互不通畅。部分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主动,不能按要求开展移动端业务及便民应用对接(附件1);对接后的大部分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汇聚不充分、推送不及时,“好差评”系统功能改造落后于国家标准(附件2),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较弱,严重影响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快办、好办、易办。特别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督促所属辖区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力量,严抓政策落实,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到人,切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完善事项标准,强化对接加快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事项精准度和要素完备度,在线实时监管并动态调整。持续推动服务事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加快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归集互认共享。高质量汇集“好差评”数据,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办理,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提供坚实数据保障。

(三)紧盯考核指标,全面实现既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要求,逐项对照目标任务严抓落实,下大力气推进平台融合和系统对接,确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一网通办”“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五级联动”等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情况表

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汇聚情况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问题2:十八大以来,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政务服务的“优”赢得企业群众的“赞”。假如你是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工作人员,请结合材料和青海实际,撰写一篇经验材料。1200字左右,40分。要求:格式完整,要点突出。

【参考作答】

以政务服务的“优”赢得企业群众的“赞

近年来,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躬身践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持续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政务服务环境,在优化服务上持续展现新作为,在利企便民上持续实现新突破,以政务服务的“优”赢得企业群众的“赞”。

聚焦“网上办”,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以省级统筹建设、全省共享共用、分级管理的建设模式,建设了纵向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横向与部门贯通的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好差评”等政务服务应用,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聚焦“掌上办”,不断拓展服务应用范围。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突出‘青松办’,打响青海的品牌”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社保、医疗、居住、婚育以及低保信息查询、高考成绩查询、水电暖缴费、疫情防控等覆盖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移动服务。

聚焦“跨省办”,不断推进异地办事便捷。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跨地区生产经营等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制定出台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158个事项实现网上“跨省通办”。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线上签订《政务服务“丝路通办”合作联盟协议》,建设“丝路通办”专区,完成58项区域性网上跨省通办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办事“跨省跑”“异地跑”的问题。

聚焦“高效办”,不断提高办事审批效率。积极协调省级各进驻窗口单位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今年以来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压缩办理时限912个工作日,精简办事申报材料154份。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已经取消的证明不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解决企业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

聚焦“便利办”,不断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设“企业开办”专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设立“留抵退税服务专区”,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留抵退税网上办理、政策查询、评价反馈等一站式服务。设立“助企纾困”专栏,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惠企政策和办事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老年人办事爱心通道”、设置“关爱老年人服务专窗”,提升老年人办事体验。积极发挥“帮办代办”一线服务工作优势,设置“帮代办”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为企业群众全程帮代办服务。

聚焦“满意办”,不断倒逼服务作风转变。制定实施《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开发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政务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把评价权交给企业和群众,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以评促优,倒逼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转变。


四、高分框架

★大作文框架:

念好“四字诀” 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念好“优”字诀,实现服务加速。

念好“新”字诀,增强改革动力。

念好“联”字诀,延伸改革触角。

念好“细”字诀,升级办事体验。


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大力简政放权,变“放得更多”为“放得有质”。

转变政府职能,变“单线运作”为“放管齐抓”。

创新管理理念,变“管得更多”为“管得更好”。

优化公共服务,变“各自为政”为“互联互通”。


着力做好“四个一”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模式优服务,全力推行“一扇门”。

破除壁垒提效能,努力构建“一网通”。

规范标准简流程,全面实现“一次办”。

多措并举转作风,着力展现“一笑脸”。


★讲话稿框架:

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一是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实际行动。

二是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是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大市场信心的关键举措。

四是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之举。

二、坚持把握工作重点,推动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一是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二是着力优化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优化市场环境。

四是着力优化要素环境。

三、勇于向内自我革命,坚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

一是在破除思想坚冰上狠下功夫。

二是在纠治作风顽疾上狠下功夫。

三是在惩治腐败沉疴上狠下功夫。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

一是发挥领导小组作用。

二是强化督导指导检查。

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经验材料框架:

四个聚焦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便民化利企,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升级政务模式。

聚焦线上+线下,全面拓展多元渠道。

聚焦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办事体验。


德令哈市“四个维度”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便捷度”,“一网办”全覆盖。

聚焦“体验度”,“掌上办”好办事。

聚焦“普惠度”,“一次办”高效率。

聚焦“满意度”,“帮您办”解难题。


五、必背金句

1.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2.营商环境既是竞争力又是生产力。

3.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

4.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

5.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

6.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7.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

8.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

10.让营商“软环境”助力城市“硬”发展。

11.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12.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三篇文章”

营商环境是项目建设的“生命线”,是企业运行的“压舱石”,更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要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工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透明高效的社会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从而为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实现“一站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管好企业墙外之事,不管企业墙内之务,针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把手”工程,实行预约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机制,为本地区重点项目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升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增加“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同时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工作,有效提升审批业务办理效能。

实现“保姆式”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在项目引进中塑造产业、在承接转移中推动升级、在服务对接中跟进管理,以“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审批、融资等实际问题,强化工业工地项目征收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成水、电、气、讯管线入地和道路景观绿化,实现园区景观提档升级,为新企业落地提供广阔发展建设空间。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组织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现“刮骨式”优化法治环境。以“刮骨去毒”的决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工资拖欠和“三角债”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降低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率。稳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进一步提升合同执行质量,完善快速化解机制,全面构建起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目标已经明确,奋进正当其时。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用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发展项目检验营商环境,坚持不懈优化政务环境,持之以恒优化法治环境,努力建设低成本的投资洼地,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奋力谱写青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深化“放管服”内涵 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我们在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监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做了些探索,但与习**总书记去年对青海的要求,与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期待相比还有些差距。我们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深化“放管服”改革内涵,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保障和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更精准、更彻底地“放”,“放”出更高便利度。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做到疏堵点、消痛点、破难点,以放权的精准度提升办事的便利度。要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测合一、多系统合一,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工夫跑审批。要大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的便利度。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一张清单”之外,不另设审批事项、扩大审批权限、再设负面清单。要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切实解决好融资等方面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要素获取的便利度。

要更到位、更公正地“管”,“管”出更高公平度。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要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高水平监管体系,以政府“有为”确保市场“有效”。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清单,构建综合性监管机制,探索实行“一支队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等直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领域,要加强监管,健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要推进信用监管,建设全省统一的“区块链+信用服务”综合评价平台,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要更便捷、更优质地“服”,“服”出更高满意度。要扩大“一网通办”的优势,巩固“一窗受理”的成果,提升“一次办成”的质量。各级政府要推动本级特色服务事项尽快部署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要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线下办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流办理、窗口统一出件”。要拉紧业务链条,压减“隐性时间”,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链审批、一次送达,让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享受优质、均等的政务服务。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低调务实不张扬、只争朝夕不懈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和党中央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气象。


紧扣关键环节任务 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有利于稳就业、保民生、吸引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更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关键抓手,对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兴商”发展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而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企业的发展信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优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持续激发高质量发展“内动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等问题,坚持化繁就简、打通梗阻,多推出“啃硬骨头”的举措,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守公平正义,夯实“安商”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正式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就明确:“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字里行间就一个关键词“公平”,有这个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保护的根基,各类市场主体就可以吃下定心丸。当然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依然在路上,这就需要持续加强法治化建设,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还面临着监管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与不充分、不到位并存等问题。

提升服务效能,形成“亲商”浓厚氛围。要不断优化行政审批,通过简化、合并或取消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减少企业跑腿次数,降低业务办理成本。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尺”,坚持惠企利民、便捷高效,狠抓营商环境整治,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梗阻”、政务服务“办事难”等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推出便利化举措,服出便利实惠,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要我们聚焦关键环节任务,不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扎实推动营商政策落实落细,就能够让市场活力迸发、市场主体活跃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从而为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加快实现奋力谱写青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目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严峻形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青海而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是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抓手。

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安商”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要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一要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要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等制度建设,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问题。同时,要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主体,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二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以制度监督权力,严防以公权力为庇护伞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重拳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杜绝投资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要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一方面,要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依法惩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另一方面,要拓宽涉企案件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降低纠纷化解成本。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兴商”发展环境。“放管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一要深化简政放权,做好减法。要不断优化行政审批,通过简化、合并或取消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减少企业跑腿次数,降低业务办理成本;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统一的网上在线注册审批平台,推进商事登记更加便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促进同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加法。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通过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杜绝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遏制利用行政权力干预、阻碍企业发展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打击各种不当获利行为和侵犯违法行为,为企业修筑“防火墙”。三要着力优化服务,做好乘法。要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以服务促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营造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和普惠市场主体的政策环境,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政策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的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改革的谋划和推进,严格落实国家改革政策。

构建良好政商关系,营造“亲商”“重商”氛围。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一要杜绝政商之间“清”而不“亲”。要着力破解领导干部安于现状“不愿为”、怕担责任“不敢为”、能力不足“不能为”、工作拖沓“不想为”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二要杜绝政商之间“亲”而不“清”。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设计,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另一方面要推进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既明确政府该干什么、能干什么,避免职责交叉。三要推进“亲”“清”耦合。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时,要坚守党性意识和底线意识,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做到“亲”而有度、“清”而不疏。民营企业家也要洁身自好,摒弃投机思维,不搞商业贿赂,主动与政府沟通反馈,做到与领导干部之间清清楚楚、清清白白,有交集而不交易,有交往而不交换。

当前,青海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落实责任、凝聚合力,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全力推动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突破,持续为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用心做好四则运算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旨在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青海省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

改善营商环境要做好强化监管的“加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既不能够一哄而上,更不能够一管就死,必须做到宽松量化、有进有退。一是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切实服务好企业。二是要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商业贿赂等行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只有通过推进法治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建设更加透明、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改善营商环境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自身改革,普遍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规范职责权限,把企业与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证明,简化繁琐手续,降低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成为了制约企业发展的天花板。因此,想要推动企业更快更好成长,改善营商环境,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让权”。

改善营商环境要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步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服务型政府助力营商环境的清明。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府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好”。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行政服务,从根本上改善了青海发展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哪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企业投资就往哪里走,哪个地方发展就会更快更有活力。抓好营商环境的优化,对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处在关键时刻的青海,必须全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实现新提升,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青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四个聚焦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2年上半年以来,西宁市城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审批至简、服务至优、业务至精”,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对标先进,着力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深层次变革,突出“五个聚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西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便民化利企,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全区1163个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网上可办,46个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零跑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专区、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跨省通办专窗等,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活力清障搭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实现重点项目“全程跟办、帮办”,为辖区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助力产业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升级政务模式。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速,政务服务便利化进一步升级。从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到企业最终拿到相关证件,全流程6小时即可全部完成企业开办(其中全套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小时,新开办企业发票申领压缩至0.5个工作日)。通过政府买单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发放税务税控设备,免费邮寄证照,实现企业开办成本“零”费用,为企业带来全流程、全链条、高效率的全新体验。截止目前,已有99家企业享受到“1时代”带来的便利。

聚焦线上+线下,全面拓展多元渠道。积极对接黄河流域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代收帮办、远程办理、协同联办”的“跨域通办”新模式,实现“城市通”向“区域通”转变。目前,与聊城市东阿县、滨州市滨城区、郑州市荣阳市等46家区域单位签订了“跨域通办”联盟联动框架协议,就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等42项高频事项开展跨区域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遇到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服务异地居民,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度。持续深化“政银合作”模式,区域内建成政银一体化服务站12个。新生儿医保受理、高龄补贴审核、企业注册登记等4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银一体化服务站,方便群众企业少跑路、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多元化。

聚焦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办事体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叫号系统自动生成特殊号码优先办理,服务专员全程陪办、帮办、代办,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提升老年人办事体验;设“意见事”专窗,兜底受理解决企业群众的“闹心事”;开设“快递办”专窗,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累计免费送达政务快递1000余件。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商圈、楼宇、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前移,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聚焦“好差评”宣传,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宣传展板、横幅,宣传册、宣传单、LED屏、微信公众号、评价二维码桌牌、意见箱、意见簿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化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不断提高办事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率,从“好差评”中找差距,倒逼政务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大提升。


德令哈市“四个维度”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德令哈市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实功、出实招,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四个维度”目标举措,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德令哈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便捷度”,“一网办”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对政务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德令哈市从网上政务服务入手,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全天候跨地域高效提供政务服务“不打烊”“不断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运用网络大数据平台,织密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通,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互联网“三网”联动,推动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从信息化平台入手,完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及实施清单889项,梳理汇聚依申请类事项663项、公共服务事项474项、行政许可事项173项。 从提供服务上入手,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推行用户网上申报、部门线上审批、证照电子生成、档案在线归集的“全程网办”模式,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全方位“一网办”服务体系基本搭建。截至目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占比78%,全程网办率95%,即办件占比12.7%,“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3.1%,承诺时限压缩比率83%。

聚焦“体验度”,“掌上办”好办事。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易用、实用、好用的移动端政务服务,让群众体验一站式的掌上移动服务,是政务服务为民办事的趋势。德令哈市通过与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衔接,大力推动“青松办”APP、“青松办”微信小程序、青海政务服务网德令哈网、青海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德令哈段、德令哈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统一建设标准,实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受理、互联网咨询”等。比如,居民健康卡、社保卡、营业执照等12类电子证照,公司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889个事项率先在全市实现掌上办理、掌上评价。在特色应用上,系统地梳理企业和群众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青松办”AAP、青海政务服务网德令哈网等线上低保信息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取水许可申请等78项特色应用,开发完善了预约叫号、办事评价、无障碍服务、老年人专题、智能引导、智能讲解等功能,让群众切切实实体验到了便利。

聚焦“普惠度”,“一次办”高效率。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分头办”“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德令哈市举全市之力,组建德令哈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对接工作团队,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梳理和调整配置,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创新“一张清单”管理,精细化梳理事项并优化整合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及审批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一张清单、一个流程、一套表单”及办事指南。启用“综合一窗受理”平台。在全市率先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将过去进驻部门分散受理优化整合为“综合一窗”,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全面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所办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件时限按不低于50%的时限进行压缩。截至目前,市级政务事项累计压缩审批时限944个工作日,精简审批材料58份,共推出“马上办”事项114个、“就近办”事项29个、“一件事”套餐13项、“一次办”事项121个、“代办、异地办、跨域办”事项256项、“跨省通办”事项60项。

聚焦“满意度”,“帮您办”解难题。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率、零障碍、低成本、便捷化的优质服务,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对此,德令哈市以“帮您办”实际举措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做实事,通过打造“帮您办”服务品牌,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窗、以值班党组书记(局长)为牵引,组建“帮您办”服务专班、建立“帮您办”专项服务机制,实现“三专”共促,推出了“帮办、领办、代办、协办、预约办、限时办、延时办”等服务举措,实现了多部门同事项并联审批。同时,开展党员首席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多项便民服企业务,将政务服务的“温暖”和党建赋力的“政”能量进一步传递到企业和办事群众中间。截至目前,完成帮办代办事项610项、群众服务事项423件。


★事务性文书:行动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更好服务“四地”建设,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问题、目标、责任、效果为导向,对标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加快打造青海营商环境3.0升级版,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出台青海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2023年,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出台《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2024年,全省开办企业更加便利、高效、规范,西宁市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缴纳税费服务。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2022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2024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办税时间压减至95小时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热网络接入等业务进驻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通过公安人证比对等系统获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身份核验。探索“交地即交证”“一码管地”改革,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2024年,全省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融资信贷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打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型专营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产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强化“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应用,优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务。开展信用市州创建和城镇各类经济主体信用创评试点。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1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目录和平台。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维持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加强青海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责任单位:青海证监局、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合同执行率。依法高效审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诉前调解,依照当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推广线上线下等多元便捷缴费方式,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2024年,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调配、利用闲置人力资源。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全省联动、“一网通办”。2024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法院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重整重组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支持鼓励对在执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9.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介青海重点合作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有序推动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努力实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推动建立畅通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办好“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高质量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努力将西宁综合保税区培育成对外贸易重要增长极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聚集区。协调推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力争到2025年,获批新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2个,新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5个。结合市场供需发展实际,稳健推动国际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完善通关异常处置跨关区协调机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推广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税费秒级缴纳、税单流转全程无纸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牵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打造高效优质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2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国网青海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2022年,促进水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培育。支持鼓励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孵化载体专业化建设。依托“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挖掘科技创新主体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台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环境。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依法解决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留用问题。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实施“技能中国—青海行动”,推进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有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持续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家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体育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努力做到目标同向、政策同频、行动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改革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的阶段性变化,全方位精准谋划设计,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促进各方面同向发力,发挥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高效顺畅、协同推进、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对标一流目标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推出更多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普遍欢迎、体现本省特色的营商环境“青海经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发挥典型激励作用,及时梳理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案例,推选一批争做一流营商环境的推动者、贡献者,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标杆,形成全方位、各领域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新格局。

(五)严格督导考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快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及时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健全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营商环境改革纵深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事务性文书: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协同联动、运转有序的政务服务热线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4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12345热线,是省政府、各市(州)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平台,语音呼叫号码“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级12345热线平台(包括12345电话、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反映的各类非紧急诉求。

第三条  12345热线按照“一号接通、多线联动、平台互通、数据共享、高效协同、标准化运营”的管理要求,建立省、市(州)两级接线受理平台,形成以省级平台为统筹协调枢纽,各市(州)12345热线为接听受理主力,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为专业补充,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办理的热线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

第四条  全省12345热线使用统一名称和标识,语音号码“12345”一号对外,省本级使用“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和“省12345热线”的简称。各市(州)使用“×××市(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和“×××市(州)12345热线”的简称。徽标统一使用“青海政务”标识。

第五条  省、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平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青海12345热线成员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12345热线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12345热线的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热线建设和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规范运行等工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负责制定全省12345热线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管理办法、运行制度、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业务协同、监管督查、考核评估等制度规范及全省12345热线平台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

(二)负责优化全省12345热线接线受理、派单转办、事项办理、跟踪督办、答复回访、考核评价、奖惩问责等业务处置流程,推动热线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

(三)负责指导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开展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等工作,组织开展12345热线业务指导培训。

(四)负责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或职能交叉、复杂疑难等诉求事项和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工作。

(五)负责突发紧急情况下,协调全省热线话务座席调度、联席会议召集、业务协同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省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建立完善热线知识库内容更新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知识库采集需求、数据统计、信息共享、定期整理、动态推送等工作。

(七)汇总全省12345热线平台运行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舆情信息收集研判,综合社情民意和热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八)负责全省12345热线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综合评价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平台运行及各承接办理部门、成员单位的工作质效。

(九)负责省级12345热线平台规划建设、日常运营、接线受理、工单转办、事项办理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12345热线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本地区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由市(州)政府办公室指定或安排12345热线管理部门,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负责本地区12345热线平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与省级12345热线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12345热线做好本级平台收到的各类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做好接线受理、工单转办、办理处置、跟踪回访、回复反馈、督办检查、业务培训、服务宣传、监督考核等工作。办理省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事项,协调督办本级12345热线辖区范围内职能交叉事项、疑难复杂事项的处置办理和业务协同工作。

(三)制定本地区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优化本地区12345热线事项办理处置流程、工作机制。

(四)负责本级12345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省级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维护,做好知识库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推送工作。

(五)负责及时归集整理、汇总分析本级12345热线平台诉求事项信息数据,加强突发、应急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等诉求信息的舆情研判,及时报送本级平台运行处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做好归档备案工作。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管理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热线号码平台的运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机构,制定热线规范运行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做好平台支撑保障。

(二)负责本行业热线诉求的接线受理、转办督办、答复反馈、回访督查、归档备案、监督考核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部门单位做好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职能交叉诉求事项、疑难复杂诉求事项的协调处置和协同办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与省12345热线平台的系统对接、电话转接、工单转办、事项督办等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工作。

(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省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维护,做好知识库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推送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热线信息数据统计和汇总分析工作,加强本行业热线平台诉求事项信息归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报送本行业热线平台运行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与省12345热线的数据归档备案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成员单位为12345热线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要求,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各类诉求事项,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明确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责任部门、承办机构及责任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承接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事项,在规定时限及时处置、按时反馈。对诉求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管理存在盲区等事项,由本级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办。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规范处置流程,建立本部门与12345热线及诉求人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完善综合整治反映较集中、久拖不决诉求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畅通本部门本单位12345热线转办事项办理联系通道,加强与12345热线及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等其他热线、部门单位的业务协同。

(五)负责本领域热线服务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做好及时推送至本级12345热线平台工作,确保本领域知识库信息内容全面可靠、数据准确、实时更新。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条  12345热线受理我省范围内的以下事项:

(一)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

(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三)涉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事项办理、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涉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

(二)诉求表述不清、捏造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信息不真实、无法联系自然人核实确认的事项,恶意侮辱、诽谤、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

(三)已进入信访渠道和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已由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办结并明确答复,服务对象仍然反复投诉的事项。

(四)属于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信访、检察、司法、军队、警情等职责范围的事项。

(五)依法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类热线处理的事项。

(六)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

(七)其他不适宜受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12345热线首接人员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做好解释引导,可提供反映渠道或解决建议。首接人员无法认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救助事项应当及时转接有关平台处理。

第四章  运行要求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级转办、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高效、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

(一)统一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全省12345热线管理办法、标准,优化12345热线运营管理制度,对全省12345热线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属地负责。市(州)、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明确12345热线转办工单事项办理的责任部门、承办机构和责任人,配备或明确相应人员,及时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各类事项,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诉求得到及时办理和有效回复。

(三)分级转办。各级12345热线平台实行分级分类、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制度,属于省级或市(州)级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据职责分级受理或转办。属于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的事项,派发工单转办至相关单位办理。

(四)分类处置。根据诉求性质,能现场予以解答的,通过热线及时解答;能通过电话转接解答的,及时转接至相关单位;需转派工单的,按照“属地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发工单;涉及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的诉求,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五)归口办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分级分类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12345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复和反馈事项办理结果。

第十四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实行首接负责、即时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延期申请、答复认定、回访反馈、归档备案等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一)首接负责。热线接线人员通过12345热线话务平台、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实行首接负责,由首接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督促办理和回访归档各环节工作。

(二)即时受理。热线接通后,对于能按知识库信息即时答复的,及时作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根据诉求内容24小时内形成工单转至相关单位办理。

(三)按责转办。按照“法定职责、职能就近、属地管辖、按责承办”的原则,诉求事项形成工单派发至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对于涉及跨层级、多部门或职责划分不清的诉求工单,应当在24小时内报请上级部门或省12345热线平台协调转办,或转办多部门协同联办。

(四)限时办结。咨询求助类一般事项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向12345热线平台反馈办理结果。不能及时答复或解决的咨询求助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向12345热线平台反馈办理结果。意见建议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投诉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举报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说明依据和改派意见并退回。

(五)延期申请。因事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涉及多方主体、核实处理困难以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工单,相关部门应在时限届满当日内提出延期申请,作出延期说明,经审核后,由12345热线平台及时告知来电人,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六)答复认定。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对工单办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办理质量差、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具体、要素不完整的工单,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补办,补办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七)回访反馈。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在工单办结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回访,听取来电人满意程度评价意见。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经审核后,退回有关部门(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八)督查督办。办理时限到期仍未反馈的工单,12345热线将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网络、现场督办等形式提醒告知。对逾期不办、推诿扯皮、谎报瞒报、不当退单、态度恶劣等情形频发、拒不履职的,按有关规定通报问责。

(九)综合归档。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梳理已办结工单,经确认后及时归档,列明接线人员、受理时间、承办单位、经办人员、交办记录、办理结果、回访记录等要素,复杂事项应当分类保存相关会议材料、领导批示文件、法律法规依据、电话录音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电话录音原则上至少应当保存1年。

第十五条  12345热线运行平台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建设、维护、使用12345热线平台业务系统,热线来电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六条  “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与12345热线平台系统对接、知识库系统互联共享、热线互转并行等工作机制,完善与12345热线业务协同、流程对接、事项处置等服务规范。设置专家座席的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保证紧急突发情况下的热线接通率。省12345热线平台应当立足应对紧急突发情况,适时启动全省12345热线话务座席调度管理,实现12345热线话务峰值溢出、平台堵塞阻断时呼入的异地接听。紧急突发和特殊情况下,省、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可直接转办工单至涉事相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办理。

第十八条  省12345热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有关部门建立12345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对事项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管理存在盲区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涉及部门较多、范围较广、办理难度大的事项,以及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等其他应解决而未解决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适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调,依据职能和权责清单,指定牵头办理责任部门(单位)。

第五章  知识库建设

第十九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会同本级热线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维护、信息共享、同步更新”原则,建设与本级12345热线受理范围相适应的知识库,涵盖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关心关注行业信息在内的全面、完整、权威、有效的知识信息。

第二十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建立热线知识库内容更新机制,定期整理热线知识库内容采集需求,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推送各领域最新政策及热点、难点问题答复口径。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12345热线应当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好本地区知识库建设与管理,实现与省级热线知识库统一推进、实时共享和同步更新。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领域、本行业职能变化、政策调整、工作推进、热点事项等做好本领域政策知识库信息归集、审核把关、整理录入、动态更新、共享推送等工作,明确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12345热线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12345热线平台派发的咨询类工单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善与咨询内容相关的知识库信息。各级12345热线话务员可向热线成员单位发起知识提问,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知识库。

第二十四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时,应当依据提供的知识库内容回答一般性咨询,不替代部门履行职能,相关事项需转交职能部门办理。对收到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诉求,首先依据省12345热线提供的知识库作出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通过电话转接或生成工单转派至相应单位办理,复杂疑难问题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省12345热线平台协调解决。

第六章  数据统计

第二十五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认真梳理公众诉求热点,开展全面、系统、科学的数据分析工作,建立完善诉求信息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平台应当按照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据标准规范与省级12345热线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各级12345热线数据应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等系统建立数据推送、共享机制。

第二十七条  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应当定期向本级和上级12345热线主管部门报送日常运行服务统计信息数据和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体现热线运营服务、常见问答、典型案例以及各承办单位事项办理的及时率、退单率、逾期率、办结率、知识库更新率、数据准确率、平均处理时长等。月、季度报告应当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题分析报告应当随时报送。

第二十八条  各级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的要求,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库数据和事项办理数据,并对提供的政务服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省12345热线平台负责汇聚全省热线数据。各市(州)12345热线、“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应当及时上传话务信息数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推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向12345热线平台开放,提升平台直接解答率。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  12345热线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由省政府办公厅协同省考核办按照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投入保障、制度建设、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知识库更新维护、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价标准。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热线平台电话接通率、工单转办及时性、回访反馈满意率、信息数据归集整理、综合统计分析及各承办部门单位对12345热线事项办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工单处理情况和及时答复率、限时办结率、问题解决满意率、最新政策推送率、知识库更新率、服务质量和办理质效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省12345热线平台应当全面采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数据,结合事项承办单位的工作网络、服务能力、诉求分析、办件质效和政务服务效能拨测等情况,通过日常监管检查、季度抽查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形成服务满意度评估结果,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反馈和公开。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级12345热线管理部门、事项办理承办部门、12345热线成员单位应当建立12345热线管理工作奖惩机制。

(一)对办理12345热线诉求事项接线、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及信息报送过程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处理及时、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启动约谈、问责等工作程序,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保密规定或泄露企业、群众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不认真履责、多次督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谎报瞒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处置不当、回复信息不实、故意或过失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回复信息不实,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在诉求办理和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但未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未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发生过错后积极主动纠正的,依据容错纠错相关机制处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12345热线办理各成员单位应加强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诉求事项办理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12345热线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保障本级12345热线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12345热线诉求事项办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常态化办理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工作质效,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九章  附  

第三十八条  110、119、120、122和铁路、民航、高速路救援、水上遇险救援等紧急类热线,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类热线管理,按照各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当与110等紧急类救助热线、公共服务类热线建立高效联动、互通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协同,畅通三方通话通道,及时转接处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12345热线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务性文书:工作方案

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着力解决电子证照标准规范不健全、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备、应用场景不丰富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为目标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青海省电子证照全面应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规划,协同推进。强化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同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上下联动响应机制,推动政策系统性落实,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统筹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坚持便民服务,提升效能。以“减证便民”为目标,切实发挥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作用,不断提升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需求导向,寻求突破。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医疗社保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原则,破解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流程,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推动实现全国互通互认。

坚持创新思维,持续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结合电子证照实际应用,积极开拓创新应用模式,促进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为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注入新动能。

坚持安全可控,保障服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加强证照数据分级分类存储和保护,确保电子证照持证主体信息安全,保障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合法合规。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我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线上线下融合,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1.加快推进个人基础证照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电子化应用,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对接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在群众申请补办、更新社会保障卡、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照时,同步实现存量证照电子化,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进一步提升存量证照数据汇聚量,提高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先推动高频事项网上办、“免证办”。强化个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在办理与个人密切相关的户籍登记、户籍迁移、驾驶证换发、新生儿入户、学历学位认证、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实现网上办、“免证办”,切实发挥个人电子证照应用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个人电子证照普遍应用。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要点,在办理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利用电子证照查询、核验、调阅等功能,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普遍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落实个人政务服务事项“减证便民”。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证便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存量证照电子化,通过建立数据更新机制,逐步提升存量证照数据汇聚量,提高数据质量。加快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车辆运输证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不断提高电子营业执照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通过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加快实现企业电子证照在纳税缴费、社保医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查询、车辆运输证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银行账户开设等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并逐步覆盖到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领域,实现证照免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实现企业信息“最多报一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企业登记、经营许可登记、企业纳税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并逐步覆盖到电子营业执照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推进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要点,制定和公布企业登记、经营许可登记、企业纳税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所需证照目录,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目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实行“免证办”。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在不断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健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电子印章和个人数字签名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中合同在线签订,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在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和领域的社会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完善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定期发布机制,支撑各部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围绕迫切的社会化应用需求,完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社会保障卡等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的发布,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全社会广泛应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便捷的服务能力。通过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各部门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的前提下,通过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拓展老年人证、退休证、残疾人证等证照网上申领、补办和更新服务,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群众办事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工作流程,狠抓规范落实,助力“放管服”深化改革。

12.建立健全发证、用证清单发布管理机制。根据《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动态发布和管理机制,并纳入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支撑各部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以及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贯彻执行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各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有关标准,加快标准实施,抓紧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对接电子证照业务系统。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改造完善本部门电子证照业务系统,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信息高质量汇聚,确保电子证照数据同源、同步更新。通过与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青海政务服务网等系统进行深度融合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更新工作流程。通过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补全电子证照要素,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颁发机构调整的,按照“谁制发、谁负责”原则,及时接替相应电子证照管理工作。(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共享服务导向,优化完善服务体系,稳步推进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互信互任,探索创新应用,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

16.优化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模块,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核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发、谁核验”原则,实现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制发电子证照的核验服务,为政务服务事项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的电子证照核验和数据流转服务。省级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教育、人力资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国家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及时申请数据接口,支撑我省政务服务工作。扩大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与国家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范围,加大跨层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频率,提升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支撑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互信互认。依法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探索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创新应用。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对我省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省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加强各级部门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应用模式,推动电子证照智能化运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实现电子证照智能化应用。探索以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持续推进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的模式,创新电子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电子医保凭证、电子社保卡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协商机制,推进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建立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和互通互认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工作共商共管,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共建共用,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工作牵头责任人,统筹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电子证照用证安全。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归集数据,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避免信息泄露。各部门依托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持续做好已归集电子证照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强化对电子证照持证主体、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企业和群众身份认证支撑,增强电子证照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做好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尝试利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电子证照安全防护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电子证照合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按照国家电子证照归档管理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督促和宣传推广,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督促,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引导促进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和服务提升。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应用推广。(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任务清单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步伐,推动我省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门户,“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省互通互认,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免证办”全面推行,全面打响政务服务“青松办”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统一修订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认领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省级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审改办初审,报省政府审改办审核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环境、设施》等5个青海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规范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并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服务规范指导,提供规范化服务,参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多部门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集成服务,高效快速办理一件事。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即时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凭证。(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西宁市、格尔木市,要明确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服务的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2.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各部门要加强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应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对接,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办事总门户,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一号登陆、多点互认、全网通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规范网上办事引导。进一步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办事引导功能,持续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简明易懂、方便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等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在线办理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畅通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6.规范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各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规范人员着装。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整齐,公安、税务、应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统一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18.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加强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在证照应用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化和共享应用。电子证照应用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用证信息安全,确保依职权合法合规查验用证,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烟草局等相关部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9.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环节,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由“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理、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和完善“跨省通办”窗口工作机制、“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为企业和群众跨省异地办理事项奠定基础。支持各地区与外省市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梳理通办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对接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中涉及到我省的“跨省通办”事项,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跨省跑”“异地跑”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推行告知承诺制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方式,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要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类快递企业的合作,为边远地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快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楼宇、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探索创新政银一体化服务等特色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7.强化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市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一张网”和总门户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拓展平台应用。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涉及各地区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带宽,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以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省直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厅(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政务数据储存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社会提供通俗易懂的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对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晓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注册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2.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事务性文书: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

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5日


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结合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聚焦疫情影响最集中领域,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制定如下措施。

一、援企稳岗。2022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将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畅通物流。2022年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月1日起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建立货车司机“白名单”,设置接驳点或中转站,保障货车通行顺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对按疫情防控要求停运的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按停运时长延保,最长延期不超过5个月(牵头单位:青海银保监局)。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双码一检”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以放行(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三、减税退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缓缴税费。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2季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缓缴政策期限内不超过1年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3个月(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五、降费让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扩大全省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股权投资收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减免房租。被列为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对因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而造成生存困难的省属国有企业,经核定后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部门)。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实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减免(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七、资金补贴。通过“青海文旅消费平台”“云闪付”“携程”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文旅消费券不低于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区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融资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的到期贷款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计划,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救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九、要素保障。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企业生产、重大项目建设等所需原材料、建筑物资纳入应急运输通道,采取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等办法,确保优先便捷通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优化服务。开通“12345”复工复产服务热线,24小时提供防疫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优化网上公共服务,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设立“助企纾困”专栏,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施“不见面”登记审批,为企业提供邮寄办理、帮办代办、预约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手册、广场宣传等方式,提升企业对助企纾困政策的知晓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我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联络方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器”,在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精神,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州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继续发挥好省级工业、农牧、科技、商贸、服务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省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全省产业“四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以及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全面落实惠企税费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科技厅、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负责)

(三)有力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咨询“一站式”“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服务。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同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依托大数据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四)灵活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引导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对省内面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业务开展量、收取担保费率等情况给予适度奖补。(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省内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创新业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等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增值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等增信服务。(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

(六)引导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抓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新三板深化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等机遇,加大政策宣传和企业的上市挂牌孵化培育力度,增强企业上市挂牌信心,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通过引进私募股权基金、保险资金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引导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专精特新”专板作用,指导完善分层管理和培育机制,制定支持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奖励政策,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场挂牌交易。(青海证监局、青海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七)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加强生产要素调度调节,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就业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社会补贴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省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九)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和鼓励各市州、各行业、各部门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全面畅通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途径,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明确其享有与我省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

(十)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双创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改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和引导享受科技税收政策的企业将减税降费红利投向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大型科研仪器双向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力度,推进科技惠企政策落实。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聚焦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对省内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资金补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十二)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培育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梯度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技术、人才、市场优势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聚焦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信息咨询和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税务代理、财务管理等公益性服务,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鼓励有能力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家,以个人名义或组成专家志愿服务团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负责)

(十五)探索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购服务方式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引导省内各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举办好“创客中国”青海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完善赛前发掘、赛中对接、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六)开展百人助百企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由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工作实际,为每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后备培育企业配备一名懂政策、懂经济、懂市场的服务协调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2022年底前,完成对全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后备培育企业的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七)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着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在中小企业落地应用,支持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开展新技术应用服务。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技术在企业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领域应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七、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十九)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促进提质增效。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通过质量认证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匮乏、质量水平不稳定、管理成本较高等痛点问题,助推高质量发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探索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才培训体系,实施“领军企业家五年培育计划”“民营企业骨干人才培育工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技术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养更多的工匠型技术工人。持续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不断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人才供需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八、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一)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各省(区、市)合作交流等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依托西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传统企业“触网上线”,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着力培育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国际物流平台企业等外贸发展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就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三)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坚持绿色集约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循环化改造,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优化环评服务和执法机制。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程序,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为项目尽快实施提供保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明确正面清单类别和纳入条件,确定监管执法方式、指导帮扶频次、免除检查条件、减免处罚情形以及清单纳入时限等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及时扩展清单类别范围,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和发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五)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六)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要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半年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通知自2022年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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