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7月21日开始施行。《决定》强调,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
二、深度解读
★习**总书记关于稳就业的重要论述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学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尤其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022年6月8日习**在四川考察时强调
★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就业是稳定之基。全面小康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而社会的稳定取决于人心的稳定,人心的稳定取决于就业的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就业就是稳定社会,在社会转型期其现实性和重要性尤为凸显。稳定就业、充分就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减少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稳定。
第二,就业是发展之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抓发展最重要、最首要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应该成为抓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把开辟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充分就业,作为推进发展的首要任务,稳定就业、充分就业,既是推进发展的条件,也是体现发展的标志。
第三,就业是安邦之策。民者国之本。稳定就业、充分就业,是对民生真正的重视,是对稳定有效的保障,是对发展本质的要求,是对社会重大的责任,是对民众有没有感情、对社会是不是负责的重要体现。在当前经济调结构、社会临转型的大背景下,对我国这样的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积极妥善地解决好就业问题尤为重要。这样,“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劳者有其岗”,就能真正成为现实社会的“新常态”。
★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点
一是增强就业吸纳力。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持续强化,完善调控手段,充实政策工具箱,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促进消费、增加有效投资拉动就业,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开展高质量就业地区试点工作。
二是培育就业新动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数字规则,强化数据有序共享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
三是提高就业承载力。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发挥创新要素集聚优势,率先实现产业升级,开拓高质量就业新领域,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加快完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引导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梯度转移,推动就业机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扩散。
四是鼓励各类群体创业。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五是全面升级创业服务。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各类创业大赛和创业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示范创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上海稳就业工作的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人单位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聚焦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需求,强化精准帮扶,及时发现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稳就业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稳定全市整体就业规模,力争完成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等各项就业预期目标。
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托底安置就业,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优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牢牢守住不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为全国就业形势稳定贡献上海力量。
★2022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
提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落细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措施,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以上。开展就业专项帮扶、职业技能提升等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全力做好第四十六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工作,努力办成一届富有新意、影响广泛的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稳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2022年7月1日,上海召开稳就业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的极端严峻性和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形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本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业形势面临新的风险挑战。
会议要求,要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群体,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各项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千方百计稳住上海就业基本盘。要全力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转,用足用好各类纾困政策措施,帮助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挺过难关、留住岗位。要结合“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加速红利释放。要强化数字赋能,提高政策执行效能。要充分调动企业招聘用工积极性,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共享用工指导与服务。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供需匹配。各有关部门要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区要全部实名纳入公共就业一对一帮扶范围。要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对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各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担起兜底保障职责,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要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引导企业吸纳和鼓励灵活就业,挖掘公益性岗位安置潜力。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柔性处理原则,积极引导劳资双方协商对话。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恶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强调,要坚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全力实现稳就业目标。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稳就业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条块协同、上下联动。要全面压实责任,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有效排摸和管控好区域就业风险。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落实相关领域内的稳就业责任和政策措施。人社部门要担起主管责任,牵头推动重大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上海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经济政策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就业影响评估制度。依托上海重点产业和新产业发展,提高就业岗位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就业质量提升相互促进。
二是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落实减税降费等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努力稳定已有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规模。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新空间深入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升级行动,推行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改善创业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世界技能大赛引领效应,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和选手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全面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大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和服务,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培训效果跟踪评估机制。
四是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推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力度,多渠道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加强精准化职业指导,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五是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合理布局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人事考试基地。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强化就业岗位信息共享,促进求职和招聘信息供需对接和匹配效率提升。
六是强化就业动态监测。科学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不断完善监测指标体系。精准掌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状况。制定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完善应对风险的政策服务举措,增加资金储备,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稳慎处理突发事件。
三、实战应用
例题1:请结合材料,以上海市民政局名义,面向全市社会组织起草一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倡议书。要求:格式规范,逻辑清晰,1000字左右,25分。
【参考作答】
上海市民政局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
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倡议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积极作用,切实落实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海市民政局向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各级社会组织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着力在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上下功夫,切实为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献智献策献力,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二、整合优质资源,助力挖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岗位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全市社会组织要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整合优质资源,不断推动事业发展,有效拓展服务空间,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并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积极提供见习岗位。全市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秉持一颗舍“小我”为“大我”的赤子之心,积极设置见习岗位,承接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全市社区社会组织要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灵活就业岗位,扩展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灵活就业机会。
积极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全市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与专长,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平台,收集发布行业、会员企业等岗位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提供对接服务。
积极参与就业培训。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三、齐心协力,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预计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稳就业重中之重工作,全市社会组织要齐心协力、想方设法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提供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贡献社会组织重要力量。
例题2:请结合材料,概括上海市稳就业工作的主要举措。要求:全面准确,逻辑清晰,800字左右,20分。
【参考作答】
上海市对稳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统筹谋划、全力应对,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举措,尽最大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一是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落实国家和我市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畅通网上经办渠道等举措,加快落实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争不裁员少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二是全力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及时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三是全力拓宽用工渠道扩就业。全力推进企业复工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持续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机制、长三角地区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持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园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是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强就业。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千校万岗”等主题活动,借助自身平台优势,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加大网络招聘力度,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高分框架
★议论文框架
锚定目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锚定目标,就要坚持就业优先不松劲。
锚定目标,就要坚持人民至上不动摇。
锚定目标,就要坚持稳字当头不懈怠。
稳字当头,铺实就业的“阳光大道”
“稳”字当头,稳住经济的“晴雨表”。
“创”字为要,让自主就业“有奔头”。
“拓”字为先,开辟就业的“新天地”。
★策论文框架
从就业良好开局中汲取“稳就业”的智慧
读懂政策护航就业,制定多元政策举措。
读懂服务促进就业,增强贴心服务力度。
读懂培训助力就业,创新专业培训方式。
全力以赴稳就业 戮力同心保民生
稳住市场,让发展信心不动摇。
空前力度,让就业饭碗端得稳。
政策保障,让就业底线兜得牢。
★经验材料框架
上海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突出一个“早”字,政策提早发力,全力保主体稳岗位。
依靠一个“合”字,政策协同发力,努力拓展就业岗位。
实现一个“精”字,政策精准发力,保住重点群体就业。
★倡议书框架
上海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倡议书
提高站位,全力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整合资源,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齐心协力,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必背金句
1.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福祉。
2.就业,一头连着经济大势,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就业关乎国计民生,更关乎千家万户。
4.就业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国有14亿人口、9亿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5.稳就业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底盘,唯有把就业稳住了,才能让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向上向好发展。
6.就业,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宏观经济。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美好生活,又能为经济运行提供人力供给。
六、范文赏析
★策论文
千方百计将“稳就业”落到实处
就业是民生之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上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正视困难问题,凝神聚力、勇于担当,用“千方百计”破解“千难万难”,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护航高校毕业生求职之路,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千方百计“减负”,在为企纾困上“出实招”。没有企业就保不住就业。稳就业的关键在于稳企业,尤其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大部分就业岗位的广大中小企业。在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过程中,上海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注重倾听企业的声音,以“用户思维”下好为企业纾困的“及时雨”。通过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手段,通过发放扩岗补助、就业补贴,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等具体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同时,要在切实减轻企业成本、保障公共服务上多下功夫,多给予企业“雪中送炭”“雨中送伞”的帮扶。
千方百计“开源”,在岗位开拓上“想办法”。促就业、稳就业,开拓岗位是“源头”。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发挥新产业新业态促进拓展新就业岗位的作用。通过组织巡回招聘、企业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及线上招聘提供便利条件,推动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优惠政策,让招聘者和应聘者有更多获得感。另一方面,要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加大基层社区岗位开发,稳住毕业生就业“基本盘”。同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全力支持,在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千方百计“暖心”,在就业服务上“聚共识”。高校毕业生是稳就业的“主角”,在落实各项举措、推进惠企稳岗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心理预期。因此,要注重打通这些“堵点”,通过组织活动、开设就业咨询引导当代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及时调整个人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组织高校学子深入乡村街巷、企业园区、生产一线等实地参观体验,在吸引青年学子留在当地就业的同时,增强高校大学生对本地的认同感、归属感,提升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契合”。
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稳就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上海各部门要切实将解决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实施促进就业各项举措,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求职之路保驾护航,为他们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搭建舞台,让每一个青年都能有出彩的机会。
加力稳就业,护航人民“幸福稳”
今年上海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稳就业事关民生福祉和发展大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当前就业面临持续承压态势。当然压力不容小觑,信心更要坚定。总体来看,就业形势不断好转,但任务依然繁重,稳就业须臾不可放松。
稳岗拓岗,挖潜力扩大“就业池”。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也是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其中,稳岗拓岗是关键一招。要加大力度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继续拓展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司机等就业新模式。同时,要加强保障供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等便利措施。通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抓住新经济带来的新机遇,就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创造更多“饭碗”。
精准对接,推动就业创业“加速跑”。稳就业是个系统性工程,不仅要广覆盖,惠及更多就业群众,同时也要精准对接,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要加快恢复线下招聘,落实已确定的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政策。同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提供“一人一策”的不断线帮扶服务。因此,不仅要通过“线上+线下”、跨区域协同等方式,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和频次,还要积极发展中微小企业让更多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真正从源头上推动就业创业“加速跑”。
扩大消费,以稳增长实现“稳就业”。消费是最终需求,扩消费既有利于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又能带动就业、投资和产业升级。要注重用市场化、可持续办法扩大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主拉动作用,满足群众需求。可以预见,随着用好扩内需政策的“工具箱”,带动经济发展的“再提速”,必定为稳就业蓄积更充沛的“源头活水”。
就业,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上海只要充分发挥政策保障作用,扩大市场化就业供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就一定能够以“稳就业”护航人民“幸福稳”。
★议论文
就业服务攻坚彰显为民初心使命
就业是经济“晴雨表”,也是社会“稳定器”。今年以来,疫情等多重因素带来就业压力上涨,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上海积极推进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从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补贴,到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基层岗位就业,多措并举助企稳岗,全力以赴稳就业,既为稳定上海经济提供有力支撑,更彰显为民初心使命、激励青年担当作为。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彰显为民初心使命。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初心使命,不遗余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持之以恒的执政追求。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上海市委市政府向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应对经济新常态,稳就业被置于“六稳”之首;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始终被“置顶”。全力以赴抓好“最大的民生”,这是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动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和发展思想的深刻诠释。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展现国家制度优势。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稳定之基,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压舱石”。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之下,高校毕业生规模连创新高,上海坚持就业优先不动摇,最大限度地稳住就业基本盘,为确保经济发展保持合理区间提供有力支撑。此次上海疫情,经过共同努力,全面打赢了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广大高校毕业生真切地领略到上海发展的显著优势,就业信心倍增。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激励青年担当作为。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拼搏的人生最精彩。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千方百计护航高校毕业生就业之路,想方设法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全力以赴打赢防疫情、促发展两大硬仗,广大高校毕业生对民族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和感悟,唤起强国有我、接力奋斗的使命担当和迎难而上、勇毅前行的昂扬斗志,磨砺青春光泽、成就人生抱负,为上海发展贡献智慧和汗水,正成为高校毕业生共同的就业创业选择。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稳就业既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进入下半年,上海就业形势仍面临不确定性风险。面对新挑战新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展望未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必能扎实办好就业大事、牢牢守住幸福底线。
★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现就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本市就业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本市就业工作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市整体就业人数出现下降趋势,登记失业人数迅速上升,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急剧收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难度明显加大,各项就业目标进度大幅滞后于计划预期。加上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新增劳动力创历史新高、前期求职招聘活动受限等复杂因素,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就业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稳就业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中的关键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稳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统筹谋划、全力应对,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举措,尽最大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务实举措,强化底线思维,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通过保重点群体就业来保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人单位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聚焦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需求,强化精准帮扶,及时发现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稳就业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稳定全市整体就业规模,力争完成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等各项就业预期目标。
——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托底安置就业,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优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牢牢守住不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为全国就业形势稳定贡献上海力量。
三、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快速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以及各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享尽享。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涉农、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稳岗就业。落实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畅通网上经办渠道等举措,加快落实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争不裁员少裁员。促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加大线上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指导企业规范用工
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四、全力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
(一)加强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
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努力确保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0年同期水平。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及时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实施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册”专项服务,确保到今年年底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落实就业去向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鼓励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见习政策效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不少于2.7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更多优秀用人单位成为见习基地,鼓励更多高校和中职院校参加见习计划,落实见习推荐制度,为未就业青年提供更多见习机会。支持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提升职业技能,引导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着力优化就业手续,有序衔接报到证取消的档案落户服务,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实施教师资格阶段性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征兵办、团市委、各区政府)
(二)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和基本保障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重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进一步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创业,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继续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重点帮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全覆盖”“增就业”“减周期”“消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到今年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50%以上实现重新就业。加强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依托“一网通办”,优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畅通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做好对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线下就业服务,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在有就业意愿且服从安排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今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5万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四)加强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继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完成国家下达的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与对口帮扶重点省份的协同,开展“点对点”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加大对农民工疫情防控、公共招聘、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降低招用农民工的各项成本,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巩固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安置成果,落实退捕渔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优先保障退捕渔民及时就业。针对生活困难农户的就业需求精准施策,鼓励各相关区通过补贴扶持,促进低收入农户长期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各区政府)
五、全力拓宽用工渠道扩就业
(一)推动经济恢复和产业发展创造岗位
全力推进企业复工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持续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机制、长三角地区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增量就业岗位,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复产,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依托长三角地区人社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长三角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等各类要素资源的集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二)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
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数量不减、挖潜多招”要求,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并通过市国资国企人才招聘平台、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各地区和基层单位要加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务员招录力度。其中,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其中“五个新城”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岗位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占比不少于70%。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招录规模。本年度所有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结合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积极开发劳动社保、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等基层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团市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在社会组织中开辟更多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稳定和扩大面向社会组织的就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开发、属地负责、精准安置、有序退岗”的原则,各区可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开发防疫消杀、核酸检测、医护辅助、物资配送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作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本年度内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四)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持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园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在孵实体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或见习。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鼓励大学生下乡创业。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大龄离土农民等群体通过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形态实现就业。研究制订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鼓励平台企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零工市场或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灵活就业登记参保、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社区就业监测等渠道,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分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
六、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强就业
(一)加强用工服务
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政策宣讲、政策落实等工作,为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提供服务保障。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在上海公共招聘平台设置“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招聘专区”,完善“共享用工”服务专栏,为企业间阶段性共享用工调剂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二)开展精准帮扶
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多元化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各类就业服务力量积极性,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挖掘收集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做好就业岗位储备。根据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个人能力和服务诉求,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求职档案”,完善精准就业帮扶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级,更有针对性、更高质量地提供细分化公共就业服务。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因“三期”受到就业影响的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激发市场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千校万岗”等主题活动,借助自身平台优势,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加大网络招聘力度,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等信息监测机制,动态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和行业态势。鼓励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上海公共招聘平台,推动就业服务数据和信息共享。通过行业协同、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品牌建设,招募更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的各领域就业创业专家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引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机构,合作开发建设新的技能实训项目,推进公共实训基地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
(四)推动技能提升
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物流、保安、餐饮、家政、建设、保洁、绿化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在街道或社区建设一批“家门口”“楼门口”的就业服务工作站所,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便民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村)委会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并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对主要就业指标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督查。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明确稳就业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市政府每年根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一批稳就业工作先进区,在全市层面通报表扬,并在就业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目标,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使用效益。要围绕就业补助资金保障重点,坚持惠企利民导向,不断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将资金投入和执行情况、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三)强化监测分析
优化就业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就业形势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推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大数据中心间的就业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就业工作协同性。建立健全就业调查工作机制,依托专门就业调查队伍,定期做好对常住人口的各类就业状况调查排摸,掌握区域劳动力资源信息。进一步完善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共享机制,为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流动趋势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监测,加密监测频率,加强数据比对。建立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处置机制,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开展稳就业政策举措、工作经验、市场信息的宣传发布,稳定全社会对就业形势的预期。对稳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企业、先进人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举全市之力共同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本市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解决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本市各项援企稳岗纾困政策,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就业工作资金保障,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工作。
区人民政府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应当切实加强援企稳岗、精准帮扶、就业服务等工作力度,统筹落实各项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举措。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群体就业状况,落实各项服务企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便利化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反映影响就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就业相关工作。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强就业形势调查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组织和协调促进就业日常工作。市、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管、医保、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共同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克时艰,稳定工作岗位。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所联系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及时反映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在降低用工成本、稳定工作岗位方面的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四、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当前市场主体用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减费让利、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贴费、各类房屋租金减免等援企稳岗纾困政策。援企稳岗纾困政策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市实际,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稳岗促就业。
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挖掘和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扶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保就业。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作用,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五、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挖掘企事业单位岗位资源,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确保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力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见习等举措,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增加和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六、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和产业发展,积极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力度推动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新业态就业,试点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鼓励建立企业间共享用工信息平台,解决短期用工矛盾。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扩大开发社区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社会救助、绿化市容、环卫保洁、助老助残、就业援助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向重点群体倾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分行业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支持企业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优化居住证、户籍政策及安居政策,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
七、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当前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推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专业化和便利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加强社会各类人员就业帮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通过行业协同、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接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市场主体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资源,创新与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一网通办”、限时完成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
本市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支持浦东新区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创新探索,将浦东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发挥企业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进稳企业、保就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际需求,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在有关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保障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九、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
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压实稳就业工作责任,强化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成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主要就业指标和政策措施情况的专项监督和检查,重点督导法规政策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开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做好就业观、择业观的舆论引导,稳定社会各方对就业形势的预期。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刊登或者播放公益广告,宣传援企稳岗稳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关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二、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和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监督。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本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公布。
★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聚焦重点区域,聚焦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2年7月29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4)。相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2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2年8月19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1)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58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
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
3.市户籍办法
3.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
户籍评分办法
4.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5.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
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