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员额法官挑选后备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选调名额
法官助理4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及江苏省内(含派驻)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法律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已经公务员登记,现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在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