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0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详见《山南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山南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全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七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山南市县(区)及以下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教师、医护人员、工勤人员不在本次报考范围。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