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充实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实际,拟面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选调职位的人员,须为我市市属及市直部门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工作人员。鉴于目前市医保中心为新组建单位且人员短缺,本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4日(含)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4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