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汕尾市市直机关职位空缺和人才紧缺情况,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集中公开遴选38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报考者可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查阅具体的公开遴选机关、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三、公开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