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用活现有编制资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疆范围内(包括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数及要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综合业务部1名:要求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或从事办公室文秘、秘书工作两年以上;
医保基金财务部1名:要求统计学专业,或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社会服务部1名: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或从事会计、基金财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基金监管事务部1名:要求审计学专业,或从事审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