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选调17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其中,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执行工作法官助理职位3名、司法研究职位2名、综合文字职位4名、司法警务管理职位2名、博物馆管理职位1名、执行信息技术职位2名、外事职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2.现任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现任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
3.身体健康;
4.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