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雄安新区要“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调部分干部人才到新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9名干部人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好,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