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的用人急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区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
二、选调范围
卧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区属城区医疗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的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选调;其他单位面向卧龙区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的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除外)进行选调。选调名额共计28名。具体选调单位、选调人数、岗位要求、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卧龙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表)。
三、选调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工作;
(二)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年龄及其他条件应符合各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要求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区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的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
(五)原工作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到选调单位工作;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