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吸引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吸引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博编〔2020〕4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对有意来博工作的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接收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列入接收范围。其中,属于博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的,优先予以安排。
二、资格条件
(一)拟接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录用、聘用等手续齐全,试用期已满并考核合格,有服务年限的人员应达到服务年限;
4、进入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完成登记备案;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干部身份(不含录干、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