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以下简称督查局)工作人员1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一级科员3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15人,共计18人。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一级科员;
2.全县事业单位中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人员),且现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或管理九级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经过认证;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一级科员的应为公务员;
5.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21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