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信阳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信阳市2023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计划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3名,各单位公开遴选人数、具体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信阳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省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省辖市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