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平顶山市纪检监察、市委巡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实施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用计划
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共计划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67人。具体选用职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限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历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财会金融类、理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监所管理类、公安类、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4.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郏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须为河南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河南省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报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巡察数据信息中心的考生须为平顶山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年龄须29周岁(198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2周岁(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