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九级职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与岗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者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鲁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3、年龄需在3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3年(201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经过认证;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