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落实省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意见,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县委决定在全县机关单位内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根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空缺情况,计划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2名(科级以下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录用后其编制性质不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鹿邑县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身份;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