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大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强我市巡察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单位中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面向全市各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二)全市各单位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内教师编制人员,卫生系统内医生、护士编制人员除外);
(三)中共正式党员;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文秘类、财会类、计算机类;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