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海南省司法厅机关共计划选调10人,其中,四级调研员及以下干部2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8人。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海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符合《海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的确认以报名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含当日)。
6.必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法律素养较高,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