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拟于近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选人标准,根据岗位计划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科员,拟选调人员12名。其中:
A岗位:4名;仅限男性报考;
B岗位:4名;仅限女性报考;
C岗位:4名;需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以上所有职位限财政学类、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和法学专业报考。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石家庄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招录时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需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