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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第31期】河北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04-15| 来源:北辰遴选·永辉老师

一、热点链接

2022年1月31日,王东峰、王正谱察看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情况,王东峰强调,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工作,2021年8月23日至24日,习**总书记到承德考察,就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作出重要指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用心用情用力保障老年人生活,让老年人度过健康幸福的晚年。

2022年4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河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深度解读

★现实意义

习**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因环境好收费不高深受老人喜爱,因而“满负荷”运转,现有床位不能满足需要;而民办养老机构则因为规模小,在土地、房屋、资金等方面均需自身应对,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条件简陋,功能不全,面临着发展步履艰难的局面,但床位空余多。

养老服务与需求明显不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覆盖面窄,内容单一;社区服务项目、服务设施提供受限,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机构不但数量偏少、规模较小,且经营理念保守,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人员不仅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低,而且从业人员数量不足,队伍稳定性差,缺口大。

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管理和办事的机构力量不足,为老龄人群开展各项老龄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信息等工作开展不足。对老年人群有效的评估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规划不够具体。

★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具有女性老年人口占比高于男性、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独居空巢老年人口占比偏高等基本特征。在今后一段时期,河北省老年人口规模还将持续扩大,特别是受1962-1972年人口出生高峰影响,河北省将在2022-2032年迎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高峰。预计到2025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893万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4%;到2035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281万人左右,比重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基本情况

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河北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大力扶持医养康养创新模式。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各类城镇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58个,覆盖67.3%的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3.1万个,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养老机构共1507家,总床位19.8万张,入住老年人10.2万人;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其中679家养老机构拥有内设医疗机构,399家内设医疗机构具备医保定点资质。

养老服务支付体系日益完善。河北省积极开展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救助和补贴标准动态提高,老年福利补贴制度逐步健全。承德、巨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邢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推行了“长护险”制度。适老金融产品加快发展,为老金融服务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得到提升。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河北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养老机构设立由行政许可制转向登记备案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强化。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正在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养老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养老服务法规政策逐步健全。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订《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部门围绕养老服务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用地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系列专项扶持政策文件,基本构建起符合河北省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列入省政府“十四五”专项规划序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配置标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养老服务保障要素持续优化。河北省强力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省内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涉老和护理专业不断增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支持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逐步成为河北省养老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养老机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来源日趋多元。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智能养老产品日益丰富,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实现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全覆盖。

养老服务业态日趋丰富。河北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新型康养业态逐步兴起,一批康养服务基地和特色康养小镇建设完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速发展,初步形成石家庄市以高端装备制造和区域服务、秦皇岛市以健康监测和康养示范、唐山衡水两市以机器人和医疗康复床为特色的差异化产业格局。老年教育阵地不断扩大,覆盖城乡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文体设施适老化程度显著提升,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旅游蓬勃发展。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不断深入,环京津健康养老聚集区初具规模。

★具体举措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开展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清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未达标、已建成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将民政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履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职责。完善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国企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具备条件的可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将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的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机制,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推行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与户籍、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既有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研究;探索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依法为特殊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从事或参与社会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健全县乡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鼓励各类教育机构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协调制定运营补贴、人才培养、医养结合、服务标准、综合监管等协同发展措施,开展医保对接试点。鼓励京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省布局,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探索组建区域合作平台。主动疏解京津养老压力,规划建设一批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休闲旅居的养老服务项目。

★《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河北将通过健全五大体系,构建起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所有居住小区;全面建立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不断丰富为老服务业态,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显著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突出兜底性,提出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调整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稳妥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强化服务保障。

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面向社会老年人突出普惠性,提出强化居家养老政策供给,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机构失能照护能力,培育规模化、品牌化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

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发展体系。针对老年人个性需求突出多元化,提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强化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统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构建“一环引领、两极带动、三带集聚、多点支撑”的康养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增加高品质老年用品供给。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新兴业态,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联动,推进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市“北三县”等环京周边部分地区延伸布局。

完善全流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聚焦规范服务突出法治化,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法治法规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强地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与合同范本。加大防范养老诈骗和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监测预警防控。

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推动大健康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新增老年教育资源向郊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均等化。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完善传统为老服务方式,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推进社区、公共场所、家庭等环境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条件。

此外,为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我省将启动实施9项重点工程,分别是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工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老产业重点工程、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智慧助老行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实现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


三、实战应用

例题1: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及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河北省拟进一步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结合给定材料和河北实际,简述“时间银行”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流程。要求:措施合理,逻辑清晰,350字左右。

【参考作答】

“时间银行”模式是按照“低龄存时间,高龄换服务”的思路,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的志愿式互助养老新模式,主要包括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出行陪伴、文体活动、健康科普、心理咨询、培训讲座、指导防范金融和网络风险等。

“时间银行”实施流程:一是发布需求。老年人通过电话、信息管理平台或服务载体登记服务需求,经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统一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发布。二是对接服务。志愿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选择可提供的养老志愿服务,并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开展服务。服务载体可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服务对象调整和对接服务内容,或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资源匹配。三是评价服务。老年人可通过电话、信息管理平台或到服务载体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350字)


例题2: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给定材料和河北实际,就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出建议。要求: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350字左右。

【参考作答】

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三是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四是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五是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六是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351字)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创新举措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提升政府投入精准水平。

做好养老服务政策指引。


河北省养老服务能力成效凸显

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行业运行逐步规范。

产业发展初显成效。


做好养老服务这篇民生大文章

要让老年人住得舒心。

要让老年人用得放心。

要让老年人玩得开心。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

打造教学服务圈。

打造文娱服务圈。

打造疗养服务圈。

打造互动服务圈。

打造医疗服务圈。

打造健身服务圈。


★经验材料框架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

一是强化布局夯基础。

二是多元发展抓服务。

三是社会参与促提升。

四是落实制度兜底线。


★实施方案框架: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3.强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推进综合养老服务。

2.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3.拓展养老服务功能。

(三)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1.放宽准入条件。

2.优化市场环境。

3.支持多元投入。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一、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五、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六、激发养老市场活力

七、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八、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五、必背金句

1.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2.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3.坚持“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4.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养老服务规模不断壮大,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6.虽然我国老年人口基数比较大,但是我们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孝亲敬老、互帮互助的文化传统,有“智慧养老”等新技术的应用支撑,这让我们更有底气迎接扑面而来的银发浪潮。


六、范文赏析

★策论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

河北省将在2022-2032年迎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高峰。为扎实开展20件民生工程,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河北需要大力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落实养老设施规划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区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健全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并负责接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以不低于7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通过租赁、回购、改造等方式进行配置。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它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依照龙华区老年人分布和养老需求,建立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升级,打造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鼓励各街道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嵌入式、专业化的社区长者服务站。加快推动对星光老年之家的标准化改造,打造成家门口的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同址或邻近设置。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现有设施和资源,实现物理空间的整合共享,加快推进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建设,构建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大学建设,实现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和老年大学全覆盖。

通过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努力实现河北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和老年大学实现街道全覆盖,初步构建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


多举措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河北省着力完善供给、支付、监管、制度支撑和需求评估五个体系,强化法治、人才、资金、医疗、科技五项要素保障,推进农村公益性养老院建设、社区医养能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产品用品创新等十项重点工程,到“十四五”末,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人必要的、基础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强化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需求,确保有入住机构意愿的全部集中供养。二是聚焦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解决他们养老储备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定期探访制度,让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都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四是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推动形成符合省情、与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五是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税费、资金、金融、土地等扶持优惠政策,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支持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促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和床边聚集。二是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短板。四是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探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一是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服务价格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三是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四是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养老志愿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不少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社交平台上不断涌现“银发网红”,从中可见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未来,继续提高整个社会的适老化水平,让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我们就能让幸福晚年的美好愿景,不断变成现实的美丽图景。


“医养结合”打造康复养老新模式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打造集文化生活、娱乐、疾病治疗和康复保健于一体的托老中心,满足老人养老和医疗护理双重需求,让老人乐享幸福晚年。

强化医疗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改革。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加大政府保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需要机构、家庭、社会等有关方面更加重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下大力气来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环境。惟其如此,方不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好之托,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安享晚年。


社区养老 将“包袱”转为“红利”

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倒金字塔形家庭的增多,无疑为养老服务体系的拓宽,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老有所养”,显然不能局限于家庭赡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是值得河北各市探索的思路。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程。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总结推广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的有效做法,在全国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程,在街道、乡镇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街道和社区各层面养老服务的集约化运营。鼓励现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或强化养老服务,支持街道、乡镇现有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政府通过公开竞标、以奖代补、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自我发展的、有活力的品牌企业。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工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继续建立健全社区养老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定工作。按照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吸纳相关养老服务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采用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技能鉴定、从业补贴、表彰奖励等予以支持。

拓展社区养老运行规范化工程。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养老服务”+金融、“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餐饮、“养老服务”+物业等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业态,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健全养老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探索,强化标准实施。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引导各方面聚焦老年人需求,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同时按照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监控有序发展。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每个人都会变老,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充分挖掘、释放社区居家养老的内在潜力,在老龄化浪潮到来时,我们才能迎来“夕阳红”。


★经验材料:

石家庄市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石家庄市创新举措不断促进养老事业科学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一、坚持规划先导,加快设施建设。一是搞好合理规划。草拟了《石家庄市建设区域性养老中心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目标任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划,重点在市区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各打造一个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促进区域养老中心的建设。二是加快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506个,设置各类养老床位数约1.6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0.8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月入住养老机构人数近6000人,入住率近70%。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雏形。今年将进一步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石家庄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预计6月底正式上线运营,新建119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已建成13个,其他的已完成选择规划等工作,正在建设中。

二、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扶持政策。 出台了《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石家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的水、电、暖、气等按居民价格执行。

三、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多元供给。一是增加服务设施供给。主动邀请国内外有实力的养老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来包考察调研,通过新建、改建、腾退办公用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问题,免费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二是拓宽服务供给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在石家庄市签约新建养老服务项目或达成共识。同时培育了本土养老企业实施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四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整合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和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打造没有围墙的“数字化养老院”,实现大数据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功能。一是充分发挥智慧养老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功能,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录入老年人基础信息35万余条,日均接入电话400多起,发展、整合后台服务企业1916家,可提供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旅居等10大类72小项服务。为推进“互联网+”的养老模式,现已建成了石家庄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是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目前,已建成运营可提供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助餐等服务的居家和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8个,重点打造了示范项目,并在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观摩。三是持续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目前,多家民办养老机构实施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成为引领石家庄养老机构发展的样板间。

五、坚持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绿色通道。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中内设医院4家、内设卫生室、门诊7家,90%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署了绿色通道,能够以不同形式开展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深入“三服务”理念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人口老龄化与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养老功能转变,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促进养老服务综合化、专业化、智能化,推动衡水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机构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坚持宽进严管,做好新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养老机构实施考核机制,通过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行业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入住养老机构“一站式”办理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全面实现机构信息公开透明,申请入住高效便捷。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文化建设,注重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社会效应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全国等级评定,在全省树立机构养老的衡水标杆。

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城乡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全覆盖,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在街道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面委托社会力量运行。全面统筹医养结合、老年电大、镇街老年大学等行政资源进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构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有机协调的三社联动为老服务机制。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实现医疗+智慧便捷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全市签约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人特殊情况及时就医。加强养老机构内医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管理,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安全、规范、专业的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利用智慧床垫、智能检测设备等现代技术产品,全面掌握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指标,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实现服务智能化、科学化。在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推广远程医疗会诊,邀请专业医生通过互联网,线上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目标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省内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确保对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2000个以上,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县级要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乡(镇)要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3.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和有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科学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及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受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补贴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5年底前,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补贴、单位出资、个人合理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6.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到2022年,培养培训1000名养老院院长、80000名养老护理人员、58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全面完成民政部下达的培训任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京津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输出有效对接。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8.优化居家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拓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家庭小型化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9.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提升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重点向健康养老服务业转型。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的建筑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在5年内暂不做变更,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改革并投入运营。

11.拓宽普惠化服务供给渠道。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服务机构。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园区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提供便利的普惠托育服务。

12.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向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投资。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引导省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三)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河北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康养产业集群。发挥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推进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到2025年,基本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健全完善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到2025年,全省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1/3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14.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省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提升医养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改善医疗康复条件,增加一批医疗康复设施,在全省每个市、县至少建一座康复医疗中心。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15.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将科技应对老龄化纳入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康养产业创新能力。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托育用品研发和创新设计能力提升。培树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品牌,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产品迭代升级,巩固提升我省老年人、婴幼儿配方奶粉核心竞争优势。

16.推动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推动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加快秦皇岛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设,确保2021年底前1个租赁服务中心、10个社区租赁服务站点全部投入运营;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

17.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加快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发展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化养老托育照护等智能终端产品。支持进入我省市场的企业对其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采取“互联网+”、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适老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支持省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18.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结合全省老旧社区、老旧楼房改造,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对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高无障碍率。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全省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快推动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9.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全省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20.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21.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评价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22.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引导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信息服务、品牌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23.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开展对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养老服务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全省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接受人大监督。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我省《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促,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若干措施: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

(一)加强备案监管。2021年底前,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完成备案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会同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引导其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四)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申领使用政府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资金的行为。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2022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合理规避风险;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指导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七)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民政部门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2021年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

二、明确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

(八)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监管的事项、措施、依据、流程,及时、规范公开监管结果,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

(九)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202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员工守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水平。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依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制定服务准则,实施信誉评价,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

(十一)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权益意识。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宣传报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风险隐患,应当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系统,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工作程序,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流程等事项。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要时可吸纳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力量参与。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相关部门按照经营性质分别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事业单位在线网,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十五)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十六)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民政部门依托“金民工程”,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基本数据集;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我省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广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2022年底前,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十七)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为,2021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等级评定体系衔接互认。发挥河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和居家上门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高养老设施设备配置和服务标准化水平。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制定养老服务下放乡镇(街道)管理执法事项清单,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见效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落实落地。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者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等作用。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技术、设备、经费保障,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执法监督作风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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