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法
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人数
为开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根据人选专业及工作经历研究确定。
三、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唐山市(含县、[市、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事业编制岗位选调范围为唐山市(含县、[市、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具有2年(含2年)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8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