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21〕32号)及《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在从乡(镇)调往县直单位人员中开展定向选调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汀委编办〔2022〕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在乡(镇)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长汀县各乡(镇)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同时须是县委组织部干部调动信息库的在库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5月以后出生)。
3.学历为本科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