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2个,详见《2021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简明表》。
(二)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宁德市内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人员,下同),具体如下: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4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