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区人民法院公务员。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名额共3名,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详见《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各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4年及以上在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含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