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本次遴选(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40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26名,事业单位选聘14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降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