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