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聘名额、岗位等详见《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1.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