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垫江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垫江委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3人,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行政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事业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工作经历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