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纪委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中共重庆市纪委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中央在渝单位及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及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