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并经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将在黄山市其他区县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比选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
二、比选范围、岗位数
面向黄山市其他区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通过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应具有5年及以上在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含)。
(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方式为:如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的依此类推)。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