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印发〈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阜阳市范围内竞争性选拔15个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
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共15个科级领导职位,其中正科级2个,副科级13个;市直单位10个职位(含公务员单位3个职位、参公事业单位3个职位、事业单位4个职位),乡镇5个职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基本条件以及如下任职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或九级职员)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3.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评聘一致,才能视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比照执行。
5.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 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 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