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16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一)报考参公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事业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报考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下同)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报考事业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或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
3.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市级机关的,须在市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