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天长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三年以上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16年10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