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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治政府建设

2021-08-13| 来源:北辰遴选·相宜老师

一、热点链接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描绘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法治之路不断走深走实,不仅在疫情中彰显制度优势,而且在长效机制引领下,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简政放权步履稳健,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撰写一份W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1000字)。

2.结合给定材料,请你分析G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600字)。

3.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述S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做法,撰写一份经验材料(700字)。

4.J市决定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假如你是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你撰写一份会议通知(300字)。

5.G省决定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Q市要在会上交流发言,请你结合给定材料,为Q市市长撰写一份发言提纲(1000字)。

6. A市起草《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给定材料,请你补充“精心组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部分内容(1000-1200字)。

7. 9月7日,S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协调会,领导安排你负责,请你写出工作思路(250字)。


三、理论精析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有利于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能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二是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三是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法治与文明一脉相通,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意识不够强。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创新不足,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拓展和深化。

★对策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

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六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四、素材积累

讲话提纲框架:

在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要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抓落实

一要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二要扎实开展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三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四要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五要加强行政行为制约监督。六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要完善考核督促机制。


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第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第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第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的有力举措。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要推动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高效。二要推动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健全。三要推动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四要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五要推动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更加严实。六要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有效。

三、加强领导,综合施策,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二要强化学习宣传。三要强化重点突破。四要强化统筹协调。五要强化督办督察。


情况报告: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深入转变。(二)制度体系日臻完备。(三)决策质量不断提高。(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五)行政权力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有效。(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全面落实。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三、2020年度市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推动。(二)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四)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四、2020年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发挥领导作用,夯实法治政府推进机制。(二)坚持全面履职,依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三)组织考评督察,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五、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二是继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是继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是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信息稿:

XX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着力规范履职行为。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XX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和办事能力。

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优化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经验材料:

兰州市打出“组合拳”,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聚焦高位推进,压紧压实法治工作责任。

(二)聚焦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聚焦科学合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四)聚焦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聚焦源头防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实施方案:

峡山区推进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分析研判阶段(2021年1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三)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2月—4月)。

(四)全面完善阶段(2021年5月—6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

(三)强化督促指导。

(四)营造浓厚氛围。


调研报告:

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与路径选择

一、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要做到权责法定。(二)要做到公开公正。(三)要做到廉洁高效。(四)要做到守法诚信。

二、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点

一是法治人才匮乏。二是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较差。三是乡镇政府的权责不匹配。四是乡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多管齐下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三)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环境。(四)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五)坚持乡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六)加大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力度。


工作简报:

德州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七个一”活动

一是出台一个实施方案。

二是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三是评选一批宣传标语。

四是发布一个创建倡议。

五是查找一批短板弱项。

六是培树一批创新亮点。

七是开展一次联系督导。

五、范文赏析

讲话稿:

在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

(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下面,我们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作出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去年11月16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总书记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工作布局,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在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惠企政策“一窗兑现”“接处警一体化”案例成功入选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获评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市。依法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全省首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有效,146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办结。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和群众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还不强,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随意简单粗暴执法,个别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自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扎实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抓落实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必须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示范市创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有创则必成的决心和信心,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创建方案的部署安排,抓紧推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点指标、问题短板,要建立台账,明确措施,抓紧完善,对帐销号,力争今年进入全国示范市行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要扎实开展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网办,持续压减项目审批时限,市住建局提出,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打破“隐形门槛”和“弹簧门”,优化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倒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改进服务。

三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制度,聚焦主要矛盾和群众关切,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立法项目,今年计划制定的村规划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起草,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过期的政府性文件该废止的要抓紧废止,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四要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完善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特别是要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要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要加强行政行为制约监督。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府院联席机制、“两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履职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通报约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三、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所有工作都要自觉在法律框架下推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要学深学透,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三要完善考核督促机制。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区县和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

情况报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通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结合南通实际,积极实施《江苏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全市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评估验收,高质量接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第四督察组实地督察,受到充分肯定。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项目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深入转变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全国首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域设区市政府规章《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固化总结改革经验,该部规章获评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组织召开年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印发《2020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积极推进8个方面66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公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向园区赋权578项。

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2020年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34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清理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132件,修订12件,废止6件。制发《2020年南通市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完善市级评价体系。创新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出台《南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工作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优化网上服务平台功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代办帮办业务4000余件。

3.着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修编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11个市级专项预案,形成以《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的“1+N”预案体系。建成全市应急指挥中心,今年以来共处理数据总量约4683万条。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共关停化工生产企业63家,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査督导,发现处理相关问题隐患16515条。

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率先建成运行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形成市县镇三级联动指挥体系,成为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级试点。疫情防控期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内率先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聚焦依法防控加大法治供给。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护防疫用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犯罪,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侦破涉疫诈骗案件90起,为群众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主题活动。推出便民惠企十项举措,积极服务复工复产,编发《南通市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有关律师服务企业重整案例分别入选省高院十大破产案件和最高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实施“平安前哨”工程,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全省“平安前哨”工程建设现场部署会在南通召开。

5.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151家企业(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约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1.35亿元。生态环境部将我市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获评第二届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省级以上越级信访在2019年下降40%的基础上,今年再下降超70%。

(二)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6.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成《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后评估,做好《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工作。完成《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审查及报备,推动《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完成《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立法审查,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立法民意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有效打通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托“外脑”,组建以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业人士为成员的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全年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调研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61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次。《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0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

8.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启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做好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双备案”,实现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全覆盖。继续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率100%。常态化跟踪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对10部政府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现行55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审查县(市、区)及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2件,指导纠正20余个细节问题。

(三)决策质量不断提高

9.依法公示重大决策目录。在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等为重大决策计划项目,逐一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10.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将是否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确保全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切实保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法做好《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章后评估工作。

11.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实施。及时调整新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在实现市县镇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长足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提供较高质量的决策服务43人次,有效避免了“聘而不问”“问而无效”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

12.深化综合执法机制改革。持续擦亮综合执法改革全国首批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品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完成海安市等六县(市、区)乡镇(街道)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49项和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全省基层“三整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形成“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全省试点推进会在南通召开,有关做法获得中央编办肯定。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提升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实现各类执法信息标准一致、信息同源、统一管理、集中公开。组织对35个市级执法部门分批分组交叉互评、市级11个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执法场所和12个乡镇综合执法局全覆盖式踏勘,分阶段、分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回顾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印发评价情况通报,出具11份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督促整改作用。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出台《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市2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定公布实施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219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193项,涵盖了市场监管、劳动保障、财税等15个领域,向市场主体释放包容审慎监管的清晰信号,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和成长空间。

15.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等四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单位174卷行政执法案卷,通过分组交叉互评、当场点评反馈,以查代培,切实改进执法薄弱环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1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人员逢入必审、逢入必培、逢入必考,先后组织全市4674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县镇三级执法主体共计5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行政权力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办理6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538件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均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全天候畅通政府热线、市长信箱、网站留言栏、移动APP等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按时反馈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关切。

18.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重点部门内控监督,严防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权力滥用。强力实施审计监督,全年共实施54个审计(调查)项目,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2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98亿元,移送案件线索10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组织架构,市、县政府办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市各部门明确具体机构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及时公开重点政务信息,归集发布政策文件4869件,政策解读319篇。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有效

20.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28件,审结181件,维持87件,驳回33件,撤回终止49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8件,责令履行2件。

21.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依法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7件,其中一审78件,二审52件,再审7件,均未发生“败诉”案件。

22.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市市级部门近三年来被行政复议案件总数进行数据回测分析,吸收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形成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在如皋、启东、海门将先行启动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代表省辖市在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上介绍推广南通经验,有关试点做法被省政府《要情》刊载,获省政府肯定。

23.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出台《南通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落实行政裁决主体责任、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完善行政裁决机制。依托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开展行政裁决试点,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网上办理新模式,市级10个裁决机关接入非诉平台。召开专题培训会,提升行政裁决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24.加强调解仲裁信访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全年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88494件,调解成功率99.94%。全市建成个人调解室145家、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9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27家。全面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市挂牌成立市级非诉服务中心1家,县级非诉服务中心9家,镇级非诉服务中心73家,成立全省首家价格争议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和8类行业知识产权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积极指导仲裁机构加强民商争议化解,南通仲裁委全年受理案件1405件,案件标的额23.97亿元,调撤率达75%。有序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进京越级访降幅全省第一。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全面落实

25.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关键和重点,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察考核内容。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协调小组成员。推动任务落实,印发《南通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7个方面42项重点任务及其责任主体。出台《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6.提高能力建设。坚持不懈实施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工程,组织90余名领导干部集中接受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200余次,对185名新任命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组织“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450余人次,有力夯实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基础。

27.探索个案专项督察机制。省内率先探索实行以一个督察方案为引领,推进自查检视、实地督察、听取意见、整改反馈四个关键步骤为内容的个案专项督察“1+4”工作模式,初步形成相对规范的依法治市个案督察督办机制。已完成对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个案专项督察3起,均取得积极效果。

28.积极营造法治创新环境。组织全市积极申报省法治建设创新奖,税务稽查综合治理模式、省内率先建成市、县、乡三级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5个项目获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奖,项目总数位居全省第一。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实事评选, “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你点我抽他检共护舌尖上的安全”被评为江苏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还不够均衡;基层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还不相适应;法治建设考核在全市党的建设考核中分值占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0年度市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推动

一是及时调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步调整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工作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法治建设工作架构。二是注重发挥党委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下发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三是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要求紧紧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法治建设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依法保障有序高效复工复产,确保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面检视“十三五”期间我市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研究谋划下阶段工作,对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市委常委会学法制度,注重发挥制度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2020年度组织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文件40余件。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出台《关于强化党内问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三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四是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南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主持召开30余次市委常委会。二是切实发挥市委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组织市委法律顾问和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参与重要文件审核、重大决策把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处理,完成第二届市委法律顾问团队选聘。三是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委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本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保持较高水平。

(四)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一是大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二是制定《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的实施细则》,支持市政协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试点。三是加大对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的建设支持力度,得到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四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支持出台《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强化长江禁捕协同执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要求。五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是江苏唯一主城区境内确诊病例“零报告”的设区市。六是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研究谋划、指导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高水平建设。

四、2020年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发挥领导作用夯实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放管服”改革、重要体制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支撑、创造条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年初向省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全面履职,依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保障政府职能得到全面履行,区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降低制度成本。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未发生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的情形。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为抓手,着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日益提高。

(三)组织考评督察,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出台《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考评延伸到领导干部个人,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发生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形。加强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活动,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显著提升。

五、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南通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继续坚持”:

一是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准确把握习**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思考、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习,将习**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介,宣传习**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动思想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

二是继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以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继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实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更加规范。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保障和队伍建设,力求更高的社会满意度。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调解裁决机制,营造更稳定的发展大局。

五是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信息稿:

XX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xx市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狠抓推进落实,政府行政决策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成效。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召开4次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亲自把关签批;法律顾问共参加重大决策或疑难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共计80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级领导干部均将“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着力规范履职行为。全面梳理“三张清单”,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共发布权力清单595项、业务办理860项、负面清单131项,实现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权力清单下放力度,指导督促县乡村三级完成事项认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公开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1209条,回复率达99%。严格执法规范流程,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出台《加快打造“开放、公平、高效、便利”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开展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容错清单”所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纠正为主的方式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成立法律服务团,为辖区企业提供多方位精准公共法律服务。设立巡回法庭,打造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XX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XX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法治建设先行区”中心目标,强化制度约束,严肃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学法实效。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程序和项目论证程序,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等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向社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改废等情况。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做好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工作任务落实,加大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常态化,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律八进”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探索个人调解室和专业调解室建设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优化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市、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有效促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简报:

XX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近日,XX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全市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以习**法治思想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把握形势要求,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要紧扣重点任务,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加强市场监管。要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参与乡村振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要落实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制度,要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要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用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

会议强调,要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执行力和推动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要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对全市法治工作队伍进行全覆盖培训;要严格督查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编制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全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经验材料:

兰州市打出“组合拳”,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近年来,兰州市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高位推进,压紧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始终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战略定位、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充分认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效率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完善了“两规则一细则”,先后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市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暨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以及目标考核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14项年度重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引领示范带动。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学法制度,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辅导讲座,先后对《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进行了专题学习。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专题学法12次。向全市印发“一月一法”小册子1.2万多册,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同步加强学习,增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和专项调研,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眼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先后组织开展学法考试、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精准督察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权重提高到10%,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年度法治督察计划,针对14项年度重点任务,成立2个督察组以划片包干的形式,直面问题、直插一线,通过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对8个区县进行“全覆盖”督察指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聚焦食品安全、农民工欠薪、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依法惩治不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聚焦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第一准则,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合理界定部门职责,重新调整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39个,全面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实体化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违规设置机构和违规核定的领导职数,使党政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45家涉政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编制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明确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级和主城四区组建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5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远郊“一区三县”组建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起“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将原来分散于各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的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归口新组建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开展,形成“体制—机制—任务—监管”的高效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事项标准化,落实“四级四同”,编制兰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18项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建成运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建立了“三套机制、八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有效破解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题。不断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制度,全市43家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办理事项达到519项,“一窗”分类受理达到76%。探索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即收即办、当日办结、限时办结、代办服务”四类事项清单,累计办理事项534.9万件,群众满意度达到98%。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定期轮岗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32件、政协提案403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重点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等开展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目的。

(三)聚焦科学合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着眼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先后提请市人大审查修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等6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废止《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开展10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研工作,对《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切实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备案关和登记关,做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研究前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285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非规范性文件214件,无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省政府撤销或纠正,确保了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先后开展2轮次证明事项清理、1轮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共梳理证明事项324件,其中保留223件、取消101件,圆满完成了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先后修订制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双清零”管理、督促检查、督查问责等制度措施,逐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按照“多评合一”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成稳评报备事项366件,重大项目不予实施1件、暂缓实施2件。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强化以信息化手段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发挥“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上线兰州市政务服务平台“金城办”,不断创新微博、微信等公开方式,实现政府和市民“微”距离接触、“零”距离交流。通过“中国兰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万多条,公布市级51家单位权力清单4560条、公共服务信息214条;全市各执法单位公示许可事项18项、各类行政执法办结事项3.2万件,归集“双公示”数据53.43万条。

(四)聚焦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持证、新增、拟注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2020年审核发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41个,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第五轮大换证。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网上培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71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20名,培养了一批规范执法的“明白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录入及审核员培训,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组织政府系统“三项制度”电视竞赛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三是严格执法案卷评查。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队伍职能,随机抽取100卷行政执法案卷现场评查打分,不断推动执法案卷规范化。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工作者和民主党派、工商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组建了一支20人的监督员队伍,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聚焦源头防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公正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2020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0件,已审结87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5件,比上年增长66.7%,有效化解各种行政争议,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仲裁机制,积极指导兰州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方式,提高民商事仲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受理仲裁案件385件,涉案总标的额达到13亿元,充分发挥了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合督办、专项协办等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一案一册”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排查重大矛盾纠纷83件,化解64件,有效解决15起突出矛盾。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推行“一村(居)一警”做法,加快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设立各级调解组织1491个、调解员7605人,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平台,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开展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共调解矛盾纠纷12907件,调解成功12812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三是有效开展信访问题化解攻坚。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总体要求,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采取“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的方式,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对重点信访事项,由市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成立联合调查组,直接调查处理。市、区县两级受理信访事项2145批次、541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0.5%和45.7%,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调研报告:

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与路径选择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工作的最前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乡镇政府能够达到“法治政府”的标准,不仅决定了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以及建设进程。近期我们组成调研组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到乡镇政府而言,乡镇法治政府必然是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这是乡镇法治政府的四项基本要求。

(一)要做到权责法定。一方面,乡镇政府的一切权力都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并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有必要通过立法技术的探索保证乡镇政府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若乡镇政府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力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乡镇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也要强化对乡镇政府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而不得随意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乡镇法治政府应该是阳光透明的政府。公开是正义的重要保障,公开原则可以制止自由裁量权的专横行使。乡镇政府应当以公开行政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提高乡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地获取乡镇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的一杆秤。乡镇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既要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也要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偏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做到廉洁高效。乡镇法治政府必须是廉洁的政府,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等措施,着力转职能、转政风、严纪律、强监管、肃贪腐。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乡镇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致力于效能政府的建设。但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须同时处理好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公正,不得片面追求高效而忽略公正的价值。

(四)要做到守法诚信。一方面,乡镇法治政府应当是守法的政府,即乡镇政府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乡镇法治政府必须是守信践诺的政府,带头恪守诚信。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乡镇政府应当诚信施政,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不诚信现象,努力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此同时,乡镇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与承诺,善意对待行政相对人。

二、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点

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我国法治建设在加快推进,但与此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却不高,政府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集中体现为重长官意志、轻法律规定,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这一问题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不仅不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而且也较少接受法治培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存在欠缺,这对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形成了较大阻力。

一是法治人才匮乏。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越往基层,法治人才匮乏的现象越明显。法治人才的匮乏,让诸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在乡镇政府的施行面临着难题,如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等。在县级以上政府层级,均设有法制机构,但在乡镇政府,一般没有法制机构。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相对而言,法治水平不高,较难胜任前述工作。除此之外,乡镇政府在利用外部法治力量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如难以聘任到能够胜任政府法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难以聘请到高水平的法律专家等。法治人才的匮乏直接阻碍了乡镇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是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较差。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作为支撑。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较差的经济、社会环境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由于乡镇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对落后,乡镇政府也往往将发展经济作为自身的第一要务。在社会环境方面,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薄弱、素质不高,不配合执法、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乡镇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困扰。此外,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有纠纷不是去积极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是误将上访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渠道。

三是乡镇政府的权责不匹配。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权责匹配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但就乡镇政府而言,却时常面临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低层级的政府,在法律层面的权力非常有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各单行法律在授予政府机关执法权的时候,也均是授予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却普遍实行“属地责任”,即要求乡镇政府对属地事务承担责任。这种“大责任”与“小权力”之间的不相匹配实际上造成了乡镇政府“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

四是乡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不能脱离法治社会而单独存在。依照《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在不少地方,村民委员会相当程度上成了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乡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在客观上会延缓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会影响到法治政府、特别是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三、多管齐下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必须“对症下药”,针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就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法治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定期的法治培训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逐步养成的。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可以逐步让乡镇工作人员养成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吸收更多的法治人才进入到乡镇政府工作。当前,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工作人员较少。在公务员招录中,应当适当增加法治人才的录用。通过以上两方面的举措,要让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恪守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针对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法治观念较差与法治人才匮乏的基本现状,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抓住乡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与机制,从而为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加快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环境。针对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环境较差的现状,有必要在乡镇政府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应把法治宣传工作作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内容,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责任具体到个人。在具体的普法工作中,乡镇政府一方面应该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法治实践工作中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的普法实效。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应该积极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重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乡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维权意识,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乡镇政府有限的执法权限与客观的行政执法需要之间形成的巨大张力,对执法权力的下移提出了非常紧迫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法的事项之外,有必要将环保、规划、安全、救灾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执法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扩大乡镇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权限,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这是提高执法效率的需要,也是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外,应该积极推进乡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乡镇政府和县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探索“乡镇发现,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的乡镇综合执法形式,实现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坚持乡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首先, 要规范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目前乡镇政府的权力行使存在不规范,并集中体现为决策不规范。虽然乡镇重大决策大都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但一些乡镇政府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只是主要领导通报一下事先确定好的或是已成事实的决定,会议只是走过场。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举措,应当严格规范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推动乡镇政府实现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其次,要规范乡镇政府的权力行使,还应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以及让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公开公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也十分必要。另外,公众参与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也不无裨益,从制度上保证公众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不仅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权利制约权力”的需要。最后,还应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仅要避免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而且还应给予村民自治更多的支持,从而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进步。

(六)加大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力度。近年来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法治指标考核正在逐渐成为地方法治建设一个主要的推动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并用之于考核,能够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在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的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让乡镇政府的法治评估更加公平公正,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推动我国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工作简报:

德州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七个一”活动

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法治建设实效献礼党的百年华诞,德州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七个一”活动。

一是出台一个实施方案。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德州市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示范创建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就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围绕创建目标,聚力攻坚,狠抓落实,积极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是评选一批宣传标语。面向社会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公开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标语,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际统筹使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是发布一个创建倡议。印制《德州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倡议书》,向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社会群众发放倡议书5000余份。

五是查找一批短板弱项。坚持全面对标对表,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工作的通知》,围绕示范创建指标,深入查找短板弱项,形成短板弱项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以整改落实促工作提升。

六是培树一批创新亮点。结合在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工作,重点挖掘和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和创新亮点,以点带面,推动形成辐射效应。

七是开展一次联系督导。建立市司法局班子成员联系督导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带队,各业务科长为联络员,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其他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倒逼责任落实。


政策解读:

《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第二批创建工作将于今年7月份左右启动,为大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及早做好创建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和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我局起草了本《实施方案》后,发至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和部门反馈意见,我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24日和25日,《实施方案》分别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标准、工作目标等内容。二是主要任务。包括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加分项、减分项)。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三是方法步骤。按照“全市联动、条块结合、重点突破、逐项落实”的工作要求,分“自查自纠、复查整改、全面迎检”三个步骤实施。四是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材料核查组、宣传联络组,分工指导督促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责任分工和需时进度,推进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制度稳健运行、方案有效施行。


实施方案:

峡山区推进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潍坊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潍办发电〔2021〕6号)要求,为推进全市年内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主要完成以下八个方面的任务。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制,提升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完善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协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保障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

二、实施步骤

目前,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分析研判阶段(2021年1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分析第一批示范创建工作,研究制定本次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达标指导标准。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召开峡山区推进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和达标指导标准,全面梳理自查,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三)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2月—4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全力攻坚突破。区法制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四)全面完善阶段(2021年5月—6月)。在完成攻坚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示范创建指标和目标任务变化情况,进一步补齐短板,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市委依法治市办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模拟测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五)迎检提升阶段(2021年7月—8月)。根据示范创建任务要求,组织召开峡山区推进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工作调度会议,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动员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对表对标、细化措施,做好材料提报、情况汇报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全市做好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我区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法制教育中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和达标标准(见附件2、3),把示范创建任务落细落实。要认真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务求全面准确反映工作全貌。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材料或者隐瞒有关事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密切协作配合。承担示范创建任务指标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攻坚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多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指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落实。对工作协同方面遇到的问题,区法制教育中心要及时分析研究,厘清职责分工。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法制教育中心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街道和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对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动态化推送、常态化宣传,实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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