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预测
为做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H市拟下发专门通知进行规范。结合给定材料,请你起草该通知。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合理,表述准确,不少于1000字。
范文赏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保证征地工作依法进行
(一)严格征地主体。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由被征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资源、人社、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
(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征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组织规划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按规定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进行审查把关后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禁止违法违规预征地行为。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地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对违法违规预征地,区人民政府要对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低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
(五)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四、采取合理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七)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外落实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并在征地报批前存入预存专户。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
(八)切实做好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区人民政府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应当组织规划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补偿费用。
五、完善征地工作机制,防止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发生
(九)建立征地报批联动机制。市规划资源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及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联动,就重点项目建设立项、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林地许可、社保审核、新上重点项目安排、动态监管、违法用地及整改查处等情况进行沟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共同改进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效率。
(十)建立征地协同机制。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征地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的动态监测、监管;开展征地检查,重点检查征地批后程序是否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到位、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征地信息是否公开、是否按规定落实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否合理等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