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全市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杭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市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83名一级主任科员(含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职位)以下公开遴选计划,其中定向选调生遴选计划2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杭州市所属区、县(市)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杭州市所属区、县(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在杭中央直属机构设在区、县(市)的单位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