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文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理学类、工学类。
4.年龄要求1987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