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陆良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陆办字〔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报经陆良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以下简称“陆良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纪检监察职位10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于学习,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工作能力,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3.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也可参加报名;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服从意识强,能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