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4号)规定,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人数及岗位
(一)遴选范围:全国范围内各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本次遴选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综合管理职位2名(其中男性不少于50%),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