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栗坡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及《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重申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麻组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麻栗坡县2016年度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1.2011年9月30日前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置在乡镇工作的退役士兵其工龄认定时间视同为在乡镇的工作时间)。
2.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思想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考试:
1.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