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屏组通〔2022〕1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县属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屏边县2022年县属机关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屏边县2022年县属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1.综合类岗位:各乡镇机关、财政所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在职在编人员;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卫生系统岗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和学历以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2)乡镇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党的机关单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