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