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集聚优秀人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12名,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详见《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无不良反映;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8月1日(含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