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十二师地处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正师(厅)级单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在已面向援疆省市选调20名处级干部的基础上,继续面向内地选调111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师机关76名,其中:科长17名,副科长8名,副主任科员8名,科员43名。
(二)师所属团场35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4名,科员27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
4.身体健康;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