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监总人事〔2014〕47号)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录用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3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