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21〕10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部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