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计划
1.全市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
2.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市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岗人员。
3.遴选计划共43个,详见《昌都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强基惠民驻村工作队员报考被遴选上的,调动手续需在驻村轮换交接后办理。教育卫生专技人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在任的选派第一书记不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县(区)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