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凡进必考、公平公正,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落实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求,切实按照《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工作需要,坚持人岗相适,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遴选对象及职位
遴选对象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位计划详见《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合格”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5.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