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补充3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对象
(一)遴选单位
中共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喀则市监察委员会。
(二)遴选对象
行政编制职位,限具有日喀则市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报考(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安政法编制职位限日喀则市公安系统(主任科员及以下)在职民警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守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善于监督,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秉公用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善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