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区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遴选)对象及岗位计划
公开招聘(遴选)对象为:
1.我区地(市)及以下机关中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我区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
3.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区地(市)及以下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4.工勤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197个,详见《西藏自治区202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档次)。
5. 具有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